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停職中,一審被判7年4個月,日前因境管期限將屆滿開庭調查,高院裁定其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高院指出,高虹安因貪污等案件,經原審認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想像競合犯論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足認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認為,高虹安曾為立法委員,現為新竹市長,曾經留學,可認有豐富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趨吉避凶,人之本性,在重罪追訴壓力下,確有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案件順利進行,仍有對高虹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據此裁定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