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目前審議中的《無人機整合與區域劃分法案》(Drone Integration and Zoning Act S.1249),正引發商用無人機產業的高度關注與擔憂。
據無人機新聞網 dronelife,該法案試圖重塑低空空域的監管架構,賦予州政府對地表 61 公尺以下空域更廣泛的管理權限。然而,在無人機進入超視距飛行(Beyond Visual Line of Sight,BVLOS)的時代,S.1249 法案可能會導致監管零碎化,阻礙技術創新與跨州應用的發展。
何謂S.1249 法案?
此法案擬將 61 公尺以下的空域劃歸州、地方及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允許他們設定無人機起降點、飛行時段及禁飛區等規定。此外,法案明確指出,無人機若要飛越私人土地的 61 公尺以下空域,必須取得地主同意,等同將這一空域控制權交由私人處理。
此外,若建築物高度超過 61 公尺,無人機操作還須取得建物所有人同意,才能在其上方高 15 公尺、寬 61 公尺範圍內飛行。然而,這項規定對於城市與工業區的運營將產生極大影響。
S.1249 法案還要求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FAA)重新定義可航行空域。即使是商業飛行路線,也不得輕易在此高度以下運作。S.1249 也要求 FAA 建立地方政府劃定「複雜空域」與「起降區」的申請程序,並規劃各級政府與私人無人機飛航管理系統(UAS Traffic Management,U TM)的資料共享。
此法案恐阻礙商用無人機的發展?
在 FAA 即將推出第 108 條規定,為超視距飛行常規化鋪路的當下,S.1249 卻反其道而行,美國普遍業者表示,若實施可能帶來多重風險與挑戰。
第 108 條與現行的 107 條有顯著差異。107 僅允許無人機操作員在目視範圍內飛行,除非獲得特殊豁免。而 108 則建立了一個全新的法規架構,讓無人機能在不依賴豁免的情況下進行更複雜、更廣域的飛行,包括物流配送、基礎設施檢查和農業監測等。
前 FAA 署長韋爾塔(Michael Huerta)曾警告,若允許地方政府制定各自的空域規則,將會產生猶如「拼布」般的監管體系,使無人機業者難以在跨州間運營。無論是鐵路、輸油管線的基礎建設巡檢,還是長距離配送服務,都可能因每經一地就得申請許可、遵守各地不同規定而變得毫不可行。
此外,S.1249 強調「土地所有權優先」將造成法規重疊、營運效率下降,且無人機為避開限制可能被迫飛入更高、更繁忙的空域,增加空中碰撞風險與成本負擔。
法規矛盾與產業衝擊
S.1249 法案暴露多項潛在問題,恐對無人機產業產生負面影響:
- FAA 目前允許商用無人機的飛行上限為 122 公尺,但 S.1249 將地表到 61 公尺間的低空空域交由地方政府管理,留下中間地帶監管不明。
- 無人機攝影與飛行限制可能引發與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衝突。
- 各地政府若實施不同規定,將打擊無人機應用的擴展性與穩定性。
在無人機即將邁入全國應用的時刻,S.1249 的落實可能讓創新與經濟潛力受阻。因此,美國大部分業界普遍支持 122 公尺以下仍由 FAA 統一管理,確保全國一致的安全與運營標準,也能與無人機飛航管理系統(UTM)順利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