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將人類打得措手不及,也暴露了各國在利益與公益之間的掙扎與難堪。歷經多年協商,世界衛生組織(世衛WHO)16 日終於達成重大協議,因應未來的大流行疫情,全球必須齊力抗擊,貢獻防疫資源。
WHO 指出,2021 年 12 月,COVID 疫情正酣之際,成員國設立了跨政府談判單位(Intergovernmental Negotiating Body,INB)。歷經三年的交涉與無數協商,諸國終於取得共識,提出了「世衛疫情協議」(WHO Pandemic Agreement),將於今年 5 月的世界衛生大會上進行表決。
路透指,這是世衛成立 75 年來,會員國二度達成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上一回,還是 2003 年的煙草控管協定。時值川普 2.0 政府大力削減對外資助、重創國際組織之際,這項消息對 WHO 而言不啻是一項勝利。然而,也正因美國已於 1 月啟動長達 12 個月的退會程序,代表人員退出討論,美國(世衛最大金主)將不受此約管束。
涉及各方國情、國力與國家利益,協議的誕生來得並不容易。最大爭議點,莫過於富國與窮國如何公平分享疫苗與藥物。第 9 條載明,各國必須建立國家級研發政策,確保全世界皆能取得抗疫藥品、療法及疫苗──此乃國際衛生協議之首見。
在此架構下,WHO 有權檢視全球醫療資源供應鏈,如口罩與疫苗的產能狀況。此合作並確立了病原資訊、科技、專業分享制度;協調跨國緊急應變力量與金融機制、促進衛生體系效能與韌性;打造全球供應鏈與後勤網絡等。
其中,第 11 條攸關資訊、技能及製造力分享,核心工作是協助低收入國家有能力產製疫苗與藥品。在爆發疫情時,參與此約的製造商,必須將所產疫苗或藥品的 20% 獻與 WHO。10% 是「低消」無償捐獻,其餘則須以合理價格出售。
協議於今年大會中通過後,尚須成員國正式批准,才能生效。不過,協議也留下但書,不會侵害各國主權及法律。世衛不得干涉各政府是否祭出特殊措施,如實施旅遊禁令、強制施打疫苗、封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