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釀5死。中檢今(16)日表示,日前再通知1名新光三越台中店謝姓組長到案,訊後列被告諭知新台幣40萬元交保,全案累計11名被告。
2月13日近中午時,新光三越百貨台中中港店 12 樓美食街發生氣爆,造成 5 人死亡。消防局火調報告於 3 月 28 日出爐,判定發生原因為瓦斯氣爆。
中檢昨(14)日表示,綜合現階段調查所得事證,專案小組初步認定本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案關人員涉犯刑法之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等罪之嫌疑重大。
4月11日傳訊發包工程的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室內裝修設計的工程公司及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共10名被告到案,訊後諭知被告滑○○交保新臺幣(下同)60萬元、吳○○交保40萬元、莊○○交保60萬元、呂○○交保40萬元、李○○交保30萬元(以上5人均為新○公司人員)、陳○(協○公司人員)交保30萬元,其餘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4人分別交保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10名被告並均限制出境、出海。
今日再傳喚一名台中店安全維護組謝姓組長到案,經訊問後,認定涉案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 40 萬元交保。目前累計已列 11 名被告,全案持續調查釐清。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後,市府勒令全館停用中,外界關心整建修復進度。中檢表示,目前事發現場為保全證據仍管制中,若施工單位有進入現場必要性,必須向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提出申請,再由警方陪同。
另外,監委王幼玲、王麗珍、張菊芳今天說,雖然此案已由檢方成立專案小組偵查事故原因,但事涉公共安全與人民生命及財產保護,政府應加以重視並確保完善相關法規。究竟本案行政調查結果為何;事發後處理程序、應變機制是否妥善周全;相關法令是否完備;後續預防對策為何等都待釐清,將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