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時傳出有保險業務員為了招攬保險業務,建議家長延後寶寶出生48小時應做的新生兒篩檢。國健署今(10)日提醒,此舉為違規不當行為,而且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難以察覺,若未及時發現,恐造成不可逆之損害。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林真夙接受媒體訪問時解釋,由於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症狀通常不明顯,在嬰兒階段很難從外表察覺,一旦出現症狀時,可能已經對神經與身體造成永久的損害,即使對於完全沒有任何遺傳疾病家族史的家庭而言,及時接受篩檢,仍是寶寶健康的第一道防線,以免錯失黃金診斷與治療時機。
政府補助21項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只要出生滿2天,由醫院內專業人員採取微量腳跟血,就可以完成21項疾病篩檢。113年新生兒篩檢率逾99%,發現3,340名異常個案,其中近9成為蠶豆症。
林真夙說,若篩檢結果為陽性,並不等於罹患該項疾病,儘早讓寶寶至確診醫院做進一步確認檢查,以及早發現並妥善治療。
針對有保險業務建議家長延後寶寶出生48小時應做的新生兒篩檢之情事,林真夙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早在 101 年就曾經發函,並於 114 年 3 月 28 日再次周知各保險公會,重申保險業辦理新生兒投保業務時,契約條款應明訂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篩檢項目之相關疾病排除等待期規範。
林真夙強調,新生兒篩檢非健康檢查,以要保書通知事項為准,不得另製作問卷詢問保戶,如獲知篩檢結果陽性者,仍應視個別狀況為適當處理方式,不宜逕行拒保;保險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業務時,亦不得有為招攬保險目的建議或勸誘家長不進行或延後新生兒篩檢之不當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