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為落實憲法法庭判決要求,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配套修法,明定將於 8 月 11 日前成立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個資保護委員會」,採合議制運作,專責統籌個資監管事務。該委員會將優先納管公部門及無主管機關的民間單位,並設 6 年過渡期逐步整合監管權限。
根據草案,個資會定位類似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主要職掌包含:制定個資保護政策與法規、執行行政監管與裁罰、推動科技應用及跨境資料傳輸保護、培育專業人才。委員會設 5 至 7 名委員,主委、副主委及 2 名專任委員由行政院長任命,其餘 1 至 3 名兼任委員可聘派學者專家,委員中同黨籍者不得過半。另可聘用資安、數位科技等領域專業人員,員額上限 50 人。
配套修法重點包括:強制公務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統籌資安事務,明定公私部門發生個資外洩時須立即通知當事人,重大事故須通報主管機關,違者最高可處 150 萬元罰鍰。個資會將制定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作為稽核依據,並擁有行政檢查權,必要時可會同相關機關進行現場稽查。
政院指出,個資會成立後將優先監管政府機關及無明確主管單位的民間業者(如部分平台、融資租賃業),現行由金管會、NCC 等部會監管的產業,將分 6 年逐步移轉管轄權。籌備處強調,過渡期間將持續與各部會協調監管分工,最終實現「單一窗口」監管目標,以因應 AI 時代跨境資料流通需求。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力拚 8 月如期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