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乳」標示標準引爭議,昨(14)日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宣布,未來擬規範只有國產牛羊乳具備鮮乳、CAS、產銷履歷標章便可標示為鮮乳,預計明年7月實施。
行政院今年2月拍板,保存期14天(含)以下才可標示為鮮乳,但據傳遭到美國、日本關切,也引起酪農關注,因此再度召開協調會,聽取酪農業者、食品加工業者意見,另外美商公會、歐商公會、日本在台協會,以及澳洲、紐西蘭也派員參與。
食安辦主任許輔表示,協調會最終討論出,只有國產鮮乳且取得國產鮮乳標章才可以標示「鮮乳」,以幫助酪農,也避免消費者誤解:另外,「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CAS 3056、鮮乳標章核發使用要點等需也修正;整體措施預計明年7月上路。
未取得標章的國產乳、進口乳等只能稱為「牛乳」、「羊乳」等,有調味乳品需稱為調味乳,皆不得標記「鮮」字。
專家也在會中建議,奶茶、吐司、蛋糕等食品,若使用的原料並非取得鮮乳標章的鮮乳,販售時也不得掛上「鮮乳」字樣,相關細節仍需跨部會進一步討論。
許輔說,酪農業者對政府政策方向樂觀其成,食品產業界則是希望法規寬限期可以更長,對於複雜的加工型態產品(如手搖飲等),應有更清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