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兩大外送平台確定無法結親,Uber Easts 母公司 Uber 決定放棄收購 foodpanda,不惜付出高達 2.5 億美元(新台幣 82.3 億元)的解約費用。
路透報導,美國 Uber 11 日宣布,礙於法規障礙,已終止對德國 Delivery Hero 旗下台灣配送平台 foodpanda 的收購計畫。
兩家企業 2024 年 5 月宣布有意結合,引發熱議。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去年 12 月決議,此案弊大於利,予以禁止。Uber 幾經考量,不再爭取,寧付出高額解約金,但當時宣布購買 Delivery Hero 新發行股份(價值 3 億美元)的協議不變。
路透指,新冠疫情後,亞洲餐飲外送平台業務雖已逐漸復甦,但各家為了招睞消費者,大打折扣戰,競爭相當激烈。Uber 看中 foodpanda 快速發展的電商潛力,想將其吃下,擴大市佔。
公平會在 12 月的聲明中指出,本案影響深遠,故舉行多場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並進行市調。決議主張,Uber Eats 及 foodpanda 結合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故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提出的論點包括:
- Uber Eats 所受競爭壓力主要來自於 foodpanda,結合後將消除此競爭壓力,且其他競爭者對 Uber Eats 所能施加之競爭壓力有限,結合後 Uber Eats 不受競爭束縛,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之價格及對餐飲業者之抽成。
- Uber Eats 交易相對人為個別消費者或多為中小型餐飲業者,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臺,制衡 Uber Eats 的市場力,結合後將更欠缺抗衡力量。
- 二者雖主張結合可提高外送網路密度,透過實現「密度經濟」,提高配送效率,並擴大消費者與餐廳接觸範圍,為消費者及餐廳節省使用兩個平臺的成本,但經公平會審酌,前述主張難以驗證或於短期內實現,並非必須透過結合達成,且與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明顯不成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