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恆春台電核三廠今(6)日上午冷卻塔發生火警,火勢在10分鐘內迅速撲滅,不過因為在第一時間通報,屏東縣政府表示擬開罰10萬元罰鍰。
台電表示,火災原因為廢棄冷卻水塔管路切割過程中產生火星,現場風勢較大,不慎吹飄至冷卻水塔造成燃燒,冷卻水塔材質為塑膠,故燃燒的煙霧較大,不影響機組發電及核能安全,無放射性物質外釋之虞。
台電指出,空壓機的廠房與目前運轉中的2號機距離約50公尺,機組維持正常發電,輻射亦無外洩疑慮。
屏東縣府指出,消防局今日於上午11點23分受理民眾報案,發現恆春鎮核三廠內有冒出大量黑煙,派遣恆春地區共9車21人前往;11時34分核三廠回報,現場為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冷卻水塔起火,隨後火勢完全控制,11時50分殘火處理完畢。
縣府表示,核三廠未依規定在火警發生時第一時間通報,可處管理權人新台幣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30天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處分。
縣府表示,此次事件核三廠未依規定辦理,擬採最高額度裁罰,以告誡核三廠未來應謹慎以對,並於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機關。
依屏東縣特定場所各類事件通報機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特定場所發生各類事件時,應以119或電話、傳真方式立即通知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並於3天內以書面資料通報,特定場所包含台電第三核能發電廠、屏東縣崁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三軍聯合作戰訓練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