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於 24 日, 駁回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請求恢復記者對白宮內活動與空軍一號採訪的權利。
據路透社報導,此權利在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因美聯社,在行駛編輯權後決定依照慣例,持續沿用墨西哥灣(Gulf of Mexico),而非使用川普透過行政命令,改稱的美國灣(Gulf of America)後,逕行決定沒收美聯社記者採訪權。
川普指派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麥費登(Trevor McFadden),駁回美聯社對川普採訪禁令申請的暫時禁止令,美聯社試圖恢復對白宮橢圓形辦公室、空軍一號與白宮內活動採訪權。麥費登主張,對於總統使用「更隱私區域」的禁令,跟先前法院阻止政府官員,收回記者採訪權的案例不同。他在聽證會中指出:「我認為美聯社目前勝算不高。」
對於長期禁止令,麥費登已經確立加速審理的時程表。他認為,白宮似乎因美聯社報導的內容,選擇歧視美聯社。他解釋:「就這一點來說,好像有問題的感覺。」在判決後,白宮在聲明中寫道:「在橢圓形辦公室和空軍一號上,對美國總統提問是一個賦予記者的特權,而非法律上的權利。」美聯社發言人稱,將持續為「記者報導權與在無須害怕政府報復下,自由發言的權力奮鬥。」
美聯社於 21 日對川普助理提告,主張禁止記者在特定地點報導的決定,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新聞自由權,它禁止政府控制記者報導中使用的語言。代表美聯社的律師托賓(Charles Tobin)在聽證會上稱:「憲法禁止總統或任何聯邦官員,脅迫記者或任何人在報導新聞時,必須使用官方用語。」
代表川普政府的律師則主張,憲法沒有保障美聯社,擁有川普律師所謂的「對總統的特殊媒體接近權」(special media access to the president)。為川普官員辯護的司法部律師胡達克(Brian Hudak)稱:「憲法並未賦予美聯社,對總統的永久媒體接近權。」訴訟中的被告,分別為白宮發言人李威特(Karoline Leavitt)、白宮幕僚長威爾斯(Susan Wiles)與副幕僚長布多維奇(Taylor Budowich)。李威特上週稱:「我認為我們是對的」。其餘兩名被告,未回應評論請求。
川普於上個月簽署行政命令,下令美國內政部(U.S. Interior Department)將墨西哥灣改名為美國灣。美聯社於 1 月表示,將會持續使用墨西哥灣,但也會認知川普改名的命令。其後,白宮禁止美聯社記者,在白宮官員與川普,行富新聞價值行動或即時回應事件之際,在場聆聽或觀看。白宮記者協會(White House Correspondents Association)在支持美聯社的訴訟摘要中寫道:「禁令恐扭曲總統相關報導的事實,對日後報導也可能有寒蟬效應。」路透社也發布聲明,支持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