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25-02-03 21:24
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3日共收到20案罷免案送件,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接下來將請地方選委會於2月23日前查對並函復結果給中選會,而中選會應於2月28日前審定完畢。
罷免國民黨立委的團體今天到中選會送交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
被提議罷免者包括台北市立委王鴻薇、李彥秀;新北市立委葉元之;桃園市立委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新竹市立委鄭正鈐;南投縣立委游顥、馬文君;台中市立委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縣立委丁學忠;台東縣立委黃建賓;花蓮縣立委傅崐萁;以及目前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
中選會晚間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25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又主管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書件後,應交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於20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不合規定者,應予刪除,並於規定期間內將查對結果函報主管選舉委員會。
中選會指出,也就是說,中選會今天收到符合送件規定的各罷免案,於初點後就會發文給地方選委會,請地方選委會依法查對,並在2月23日前函復查對結果給中選會;而中選會應在2月28日前,針對是否符合提議門檻或是否需依法另行補提等事項完成審定。
首次發稿: 2025-02-03 16:34

立法院會去年(2024年)底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昨天(2日)到立法院遞件。立法院今天(3日)上午已收到公文,立法院長韓國瑜下午發出協商通知,將於6日下午2時30分召開朝野協商討論處理時程。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3日上午開始報到。去年底立法院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等,遭綠營質疑增加罷免門檻。立法院在1月24日將修法條文送至行政院,行政院認為修法窒礙難行,行政院長卓榮泰當天緊急加開臨時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
中央社報導,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昨 (2日) 下午到立法院遞件(覆議案),立法院工作人員今天上午已收到公文,韓國瑜下午發出朝野協商通知,將於6日下午2時30分研商第11屆第3會期開議日相關事宜外,也要研商有關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其中第76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3條,移請立法院覆議案相關事宜。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