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去年三讀修正選罷法、財畫法、憲訴法三大爭議法案,引發朝野展開全台大罷免行動。針對加嚴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因應立法院送件時間,今天(2/2)需提出覆議案,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院一定會在法定期限正式送件,讓外界知道政院對此案的重視。
中央社引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的話,她表示,經政務委員林明昕研議,認為綠黨團釋憲及暫時處分理由與政院立場相當一致,因此政院將靜待憲法法庭的程序,不另提釋憲。
據報導,行政院對選罷法修法條文覆議理由包含,「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提出覆議案。
除了公職人員選罷法覆議案外,行政院還有中央政府今年度總預算案、財政收支劃分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是否提覆議,以及覆議已遭否決的憲法訴訟法的後續。
綜合媒體報導,由於今天是假日,立法院收到文件後也要等韓國瑜院長召集朝野協商討論。據立院人士表示,依憲法第 69 條規定,如遇有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開臨時會,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35 條也規定,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 7 日內舉行臨時會處理,並於開議 15 日內作成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