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於2日裁定,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沒有權力恢復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規則。此判決,無疑是對將卸任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的另一個打擊,畢竟他的政府將重立網路中立性規則,列為優先項目之一,他本人也於2021年簽署鼓勵聯邦通訊委員會,重立網路中立性規則的行政命令。
據路透社報導,位於辛辛那提的美國聯邦第6巡迴上訴法院(6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稱,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沒有權力重立,在美國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任內於2015年樹立,之後在2017年美國準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第一任下撤除的網路中立性規則。
網路中立性規則,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視網路上所有資料與使用者為平等,而不是針對部分使用者,限制他們使用權、放緩他們的網速或者是讓他們無法取得部份資料。網路中立規定還禁止網路服務供應商(ISP),透過特殊協議提供指定使用者,更快的網速或更廣的使用權。法院援引美國最高法院於2024年6月,推翻雪佛龍原則(Chevron doctrine)的判例,此原則讓法院處理與聯邦機構職權相關法律時,以機構內專家學者意見為優先。
上訴法院指出:「援引此判例,能防止聯邦通訊委員會不斷搖擺的情勢。」此判決不會撤除州政府設立的網路中立性原則,但卻可能會扼殺聯邦政府20年以來,試圖給予聯邦監管機構管理網路的權利。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被提名人共和黨籍卡爾(Brendan Carr),去年對重立網路中立性原則投反對票。卡爾讚譽法院推翻,他所謂「拜登網路奪權」的行徑,也誓言將鬆綁更多相關規定。
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羅森沃賽爾(Jessica Rosenworcel)在判決後,呼籲國會趕快行動。她在聲明中表示:「美國各地消費者不斷地告訴我們,他們想要迅速、開放又公平的網路。在此判決出爐後,下一步非常明瞭,那就是國會必須聽進美國人的呼聲,開始為網路中立性奮戰,將此原則立為國法。聯邦通訊委員會4月大致沿著政黨分界投票,來重新開始對網際網路的監督,和重立開放網路(open internet)規則。業界團體立即提告,成功地說服法院在訴訟期間,暫緩規定生效。
旗下含AT&T和威瑞森(Verizon)等美國電信巨擘,業界組織美國通訊團體(USTelecom),連同其他對聯邦通訊委員會提告的組織,在聯合聲明中寫道:「此判決為美國消費者的另一勝利,將為引領一個有更多投資、創新與競爭的動態數位市場。」前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派伊(Ajit Pai)稱,此判決將會結束試圖重立網路中立性的努力,將注意力重新導向,改善網路可得性與推動網上創新等,美國消費者真正在乎的事。
川普政府不太可能會試圖重立網路中立性,但網路中立性倡議人士,可以從最高法院著手。監管網路的規定,讓聯邦通訊委員會有新工具,來對付中國通訊公司與監督網路服務斷線的能力。亞馬遜、蘋果、谷歌母公司 Alphabet 與 Meta,都支持聯邦通訊委員會網路中立性原則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