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12月29日 16:30
中央社報導,柯文哲約於下午1時45分時離開住家,先與律師會合後,2時45分在民眾黨中央委員江和樹等人陪同下,抵達台北地院。
報導指出,柯文哲面對現場媒體提問有無信心交保、是否認為是政治追殺等,柯文哲皆未回答。應曉薇、李文宗、沈慶京等人也陸續抵達北院。
台北地院下午3時由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陪席法官楊世賢分工重開羈押庭,審理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待庭訊後進行評議做出裁定被告是否羈押、交保或增加施以電子監控等。
為避免群聚衝突,北市警方將部署30名警力進行安全維護和交通管制。
首度發稿 12月29日 11:30
台灣高等法院(以下簡稱高院)今(29)日撤銷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等人原交保裁定,北院下午傳喚被告等人開庭。
中央社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起訴並移審在押被告柯文哲等人。台北地方法院27日裁定柯文哲交保新台幣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00萬元)、沈慶京交保4000萬元、應曉薇交保1500萬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高院表示,合議庭審理認定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4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高院說明,原裁定對於被告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等4人無羈押必要性部分,台北地院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也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
高院強調,原審諭知的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原裁定也沒有妥適說明。
高院指出,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的重要事實,也不恰當,本件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