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就華城容積案及政治獻金案,今天(12/26)偵結起訴 11 人,柯文哲遭求刑 28 年 6 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遭求刑 3 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求刑 16 年 6 月。
檢方表示,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以涉嫌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總計求處 28 年 6 月。
檢方表示,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擔任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且積極指示李文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量處有期徒刑 10 年,併科罰金 1,000 萬元,褫奪公權 5 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 5 年;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 2 年 4 月。
檢方說,沈慶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 120,284.39 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於 2017 年至 2019 年間行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慶京於此階段,交付應曉薇收受共 600 萬元賄賂、交付吳順民收受共 185 萬元賄賂。

北檢指出,應曉薇與吳順民於 2020 年、2021 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沈慶京於此階段交付應曉薇收受共 4,500 萬元賄賂、交付吳順民收受共 123萬 5,484 元賄賂。
北檢表示,沈慶京於 2022 年 1 月至 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的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的速度,交付賄賂給應曉薇、吳順民 2 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 20%容積獎勵的建造執照。沈慶京於此階段交付應曉薇收受共 150 萬元賄賂、交付吳順民收受共 55 萬元賄賂。綜上,應曉薇、吳順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各 5,250 萬元、363 萬 5,484 元。
為此,北檢指出,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量處有期徒刑 13 年,併科罰金 3,000 萬元,褫奪公權 10 年;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 3 年 6 月,併科罰金 2,000 萬元。
針對柯文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檢方指出,第三人鼎越公司的犯罪所得 121 億 545 萬 6,748 元,是被告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等人為其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之 1 第 1 項,聲請扣押鼎越公司的財產(即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 2024 年12 月 25 日113 年度聲扣更二字第 2 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檢方提到,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本應恪守國家法令,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量處有期徒刑 6 年。又因偵查中自白犯罪,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 3 年,褫奪公權 3 年。

檢方還說,對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等人、市議員應曉薇等人,檢方以收買職務行為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有關本案之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量處有期徒刑 12 年,併科罰金 3,000 萬元,褫奪公權 8年;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 5 年,併科罰金 300 萬元,褫奪公權 3 年。
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涉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 7 年,併科罰金 1,000 萬元,褫奪公權 5 年。
前台北市政府都委會執秘邵琇珮涉嫌圖利。邵琇珮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 1 年 3 月,併宣告緩刑 2 年。
檢方提到,會計師端木正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檢方審酌他執業會計師達 23 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求刑 1 年。
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涉行賄罪,均獲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30萬元與120萬元。其餘被告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等3人,北檢請求法院量處適當量刑。
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應曉薇辦公室執行長王尊侃、應曉薇辦公室人員陳佳敏等人均因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