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居住在國外的民眾快看!衛福部健保署今(23)日宣布,即日起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即使國人在海外待超過半年以上,不論是否有就醫或使用健保資源,凡符合納保資格均應加保,預估至少影響21萬人,包含旅外僑民、出國工作、留學、政府駐外人員、遠洋漁船船員等。
根據健保原先規定,民眾如果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失蹤未滿6個月者,家屬也可辦理停保,若超過6個月未尋獲,應追溯自停保當月起終止保險,並辦理退保手續。
不過憲法法庭於111年12月23日判決,認為全民健康保險停保及復保制度影響被保險人權利義務,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衛福部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否則相關規定便失效。因此,衛福部於今年12月23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健保署表示,自今日起,即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另外,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今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署統計,目前停保有效者共約有21萬人,多數是海外僑胞,另有一部分是出國念書的民眾;若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收入約新台幣23億元。未來旅外者健保資格就會隨戶籍遷入遷出調整,自戶籍遷出國外、在台灣沒有戶籍當天開始,自健保「退保」。
健保署提醒,居住國外之民眾,建議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眾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台灣PAY)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方便又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