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歷史上最受公眾關注的下藥性侵案「畢立可案」判決本周出爐,受害人吉賽爾・畢立可(Gisele Pelicot)的前夫、本案加害人多明尼克・畢立可(Dominique Pelicot)被求刑20年,這雖然是法國性侵所能給予的最高刑期,由於除了主犯之外其他人刑期都不長,仍在全國上下掀起檢討聲浪,同時激起對下藥性侵的討論。
多明尼克・畢立可於2011年至2020年間,多次在吉賽爾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麻醉劑、安眠藥加入其餐食當中導致其昏睡並以此實施性侵多達200次,甚至還在網路上邀請陌生人共同作案,涉案者多達50人,年齡跨越27歲至74歲,其中甚至有人患有性病。
他犯案期間,吉賽爾因為頻繁涉入藥物而罹患阿茲海默症並檢查出腦瘤,醫生也無法解釋為什麼她時常有記憶喪失、昏迷的情況出現,直到多明尼克在2020年因在超市偷拍婦女裙底、警方扣留其電腦進行調查時發現偷拍的吉賽爾性愛影片才東窗事發。
歷經四個月的調查及審判,多明尼克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其中三分之二刑期不得保釋,這是法國對性侵、強暴所能給出的最高刑期,其他有參與強暴過程的50名被告亦皆被定罪,不過刑期大多比檢察官所求處的短,從3年至15年都有。
本案的重要性在於,為保護受害人,性侵案多半是在匿名、非公開的情況下進行審判,不過吉賽爾不一樣,儘管她的加害人所拍攝的大量性愛影片需要以證物的形式公諸於眾,她也決心要讓案件公開審判,以「促進一個男性、女性都能以尊重態度共存的更好未來」。
吉賽爾案是法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性侵案審判,她選擇放棄匿名的態度也讓其直接成為了新一代的女權象徵,每次開庭都有大量支持者聚集在外對其提供支持,高舉女權相關標語,如「羞恥的立場需改變」(pour que la honte change de camp)。
據BBC報導,此案最大的爭點是法國法律對於「強暴」的定義。
根據法國法律規定,所謂強暴,係指「『以暴力、脅迫、威脅或突然』的方式,對受害人進行以性為目的之插入,因此許多參與此案的被告在法庭上辯稱,他們不知道吉賽爾在從事性行為的時候是沒有意識的,因此不算是強暴,這也讓檢察官要試圖將加害人定罪時,需先確定「強暴」的法律定義。
不過判決出來後,檢察官Laure Chabaud表示,有了此案的先例,未來將不能再有人以「因為她什麼都沒說」作為強制性交的理由。
另一方面,由於吉賽爾10年間求醫的經驗皆未促成提前發現犯罪,案件的公開也讓醫界開始注重針對藥物性侵的跡象判斷;在吉賽爾之女所發起組織「別讓我入睡」(M'Endors Pas)的積極促成下,法國政府也在11月宣布將對潛在受害者更好的藥物檢測手段,新年度的預算中亦將此計畫納入,不過因法國目前政局動盪,後續協商仍在繼續。
法國醫學會代表Christine Louis-Vahdat說,案件的公開暴露出醫生沒有工具可以做更多的缺陷,要取得資金也會更加困難,未來這將提高提前發現藥物性侵的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