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等案遭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柯文哲日前透過律師具狀聲請解除禁止通信,主要是因為要把辭職聲明交給黨秘書長周榆修,台北地院認為不影響檢方偵查作為,今(20)日裁准。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自9月5日起因涉及京華城案、政治獻金等案遭羈押禁見,11月初被裁定延押,本案預計將於下週偵查終結。
柯文哲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之聲明之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北院收案後,發函徵詢台北地檢署意見後,今天裁定「被告柯文哲如附件所示之聲明,得交付台灣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
北院說明,經審酌其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純屬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聲請人並禁止其接見通信的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
北院表示,依據台灣民眾黨網頁下載之「台灣民眾黨黨章」第3章第2節第16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的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的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所以柯文哲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聲明的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的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的行為。
北院認為,准許柯文哲辭黨主席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秘書長,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之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柯文哲的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對此,民眾黨發布聲明稿回應,目前尚未收到相關文件,但強調章程運作應由黨內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