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獼猴雖已非保育類動物,但仍在禁養範圍,台東縣政府今年已查獲8件飼養案,並分別依情節開罰。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今(18)日表示,台灣彌猴是台灣特有種動物,也是唯一靈長野生動物,雖於108年調降為「一般類」動物,但仍然受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育法的保護。
農業處指出,很多民眾以為台灣獼猴不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隨意飼養造成私養亂象,不僅造成人猴衝突頻傳、影響私養獼猴身心健康,更有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風險,今年台東縣政府處理民眾飼養獼猴之情事共計有8件,較往年案件發生比率增加。
農業處提醒,農業部於111年9月30日依動物保護法將其公告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民眾切勿飼養及繁殖台灣獼猴,以免誤觸法規,若私自飼養台灣彌猴,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26條規定,查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處呼籲,民眾面對彌猴應遵守3不原則:「不餵食、不干擾、不接觸」,台灣獼猴不應被飼養,剝奪牠在大自然生存的權利,導致喪失其生存及覓食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