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及「公職選舉法」遭起訴,今(15)日一審遭判1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
李在明涉及多起官司,其中一起是在過去擔任京畿道城南市長時,在國有土地開發案中,涉嫌透過親信向民間業者洩露機密,城市都市開發公社開發1處長金文基,在接受偵查期間於辦公室輕生。
但對於上述弊案,李在明在先前參選總統時,曾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撇清與金文基的關係,稱不認識也不記得他,因他是底層員工沒有來往,但卻在李在明手機中發現,兩人有多次通話紀錄,網路上也有兩人共同出席活動的照片。
此外,針對另一起土地用途變更案,李在明也聲稱遭國土交通部施壓,威脅他若沒有通過柏峴洞土地用途變更,就會被以怠忽職守罪名追究。
針對上述兩項主張,檢方認為這些皆是李在明為了在總統大選中勝出而說謊,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並在2022年9月將其起訴。
今日南韓法院召開一審,法庭認為李在明利用媒體操弄選情,判處李在明1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李在明持續強調自己無罪,並表示將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