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毒品「依托咪酯(Etomldate)」濫用問題日益嚴重,常被年輕人摻進電子煙來吸食,因此各界呼籲政府將「依托咪酯」列二級毒品管制,毒品審議委員會今(14)日召開會議審議,確定將依托咪酯從三級毒品升級為二級毒品,單純持有與施用都會構成犯罪行為。
「依托咪酯」原為靜脈麻醉劑藥物,有鎮靜、止痛效果,通常用於手術前透過靜脈注射的方式給予患者麻醉,但有不法分子將其摻入菸油中供人吸食,在外國被稱作「喪屍毒品」,近來還引進台灣。
由於其屬中樞神經鎮定劑,若擅自濫用會出現意識混亂、昏迷、肌肉痙攣等症狀,長期濫用可能對腦部及內分泌系統造成損害,嚴重者會發生低血壓、休克、低血糖等危及生命後果,且因該物質會影響意識及肌肉控制,亦大幅提升使用者發生行車意外的機率。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於今年5月將「依托咪酯」列為管制藥物, 8月5日行政院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增列其為第三級毒品。但考量其成癮性、泛濫性、對社會危害性,毒品審議委員會今日再將依托咪酯升級為二級毒品,後續將函請政院正式公告。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說,依托咪酯提升為二級毒品後,法律面部分,製造、販賣、運輸等犯罪行為刑度都會比三級毒品高,且單純持有與施用也會構成犯罪行為。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依托咪酯通常以類菸品方式施用,且經常透過網路平台、廣告方式販賣,黃世杰也提到,已協調司法警察機關還有衛福部,加強網路巡邏跟查緝,並請國健署針對菸害防制法部分,加強查緝電子煙,從源頭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