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將亞特蘭大美國聯邦第11巡迴上訴法院(11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的判決發回重審,此判決讓一位在阿拉巴馬有智能障礙的死刑犯,不用被處以死刑。
據路透社報導,大法官認為上訴法院必須要在判決中解釋,死刑犯史密斯(Joseph Clifton Smith)1997年謀殺遭判處的死刑,是因最高法院2002年裁定處決有智能障礙者,為處以殘酷而異常的刑罰,違反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Eighth Amendment),必須被駁回。
史密斯於1997年謀殺阿拉巴馬州莫比爾郡名為范丹(Durk Van Dam)男子的刑事訴訟中遭判處死刑,根據與案件相關的證據,為了竊取范丹的鞋子、工具與140美元,史密斯用鐵鎚將男子打死。被害者的遺體,被棄置在一個偏僻的樹林中,在祂沾滿泥土的福特 Ranger 上。最高法院2002年的判例,為阿特金斯訴維吉尼亞州案(Atkins v. Virginia),它禁止對有智能障礙者處以死刑。
保守的阿拉巴馬州如同很多其他州,認為如果在智商測驗(intelligence quotient)得到70分或以下,就可以納入智能障礙考量的證據。最高法院在2014與2017年的裁定,允許法院考慮接近70分的評比,還有其他證明智能障礙的證據,像是適應行為缺陷(adaptive deficits)相關的證詞。史密斯做過5次智商測驗,最低的1次是72分。法官認為因為智商測驗有正負3分的誤差值,這意味著史密斯的智商可能為69分,接下來還認定史密斯自年幼,在社交、人際關係、獨立生活還有學業上,都有重大的缺陷。
第11巡迴上訴法院於2023年維持此法官的判決,撤銷史密斯的死刑。阿拉巴馬州告訴最高法院,「史密斯並沒有智能障礙」,認為上訴法院在裁定時「扭曲了邏輯與法律」,決定史密斯是否有智障礙時過於依賴,史密斯智商測驗得到的最低分。大法官在4日的訴訟摘要與未署名意見中寫道,上訴法院對史密斯智商測驗的評斷可以有兩種解讀,因此需要最高法院的詮釋。根據此意見,最高法院日後複審上訴法院的判決,可能會基於上訴法院作出判決的準則。
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與戈蘇奇(Neil Gorsuch)稱他們會受理此案,也已排定阿拉巴馬州上訴論證的時間。阿拉巴馬州2023年8月就已經申請上訴,最高法院此次花特別多的時間,來決定是否要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