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權為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參政權之一,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日(10/24)聯合台灣主要小黨召開記者會表示,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才剛落幕,中國國民黨傅崐萁總召和許宇甄委員就急著強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試圖限制人民罷免提案,並提高罷免門檻,而立法院長韓國瑜也將該提案列為今天下午的朝野協商議程,他們嚴正反對惡意墊高罷免難度,捍衛公民罷免權行使。
公督盟今日聯合台灣主要小黨,如時代力量、台灣基進、台灣綠黨、社會民主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在記者會上強調,「拒絕貿然破壞我國罷免機制,警告國、眾兩黨勿突襲強推傷害民主法案」。
公督盟表示,過去高門檻的鳥籠罷免法,在公民團體不斷倡議之下,好不容易在 2016 年成功推動公民賦權,降低罷免門檻,並且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落實還權於民的精神。然而若國、眾兩黨執意去墊高罷免難度,閹割人民罷免權,讓民主陋習回歸,恐將造成人民難以淘汰不適任民選公職,特別是在規範立委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選罷法》當中,針對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的立法委員,並沒有當然解職的規定。
公督盟指出,罷免制度原先是為了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確保完整的人民主權,同時也給民選代表鞭策警惕,從 2016 年我國罷免新制實施以來,成案的 24 案當中有將近四分之三的罷免案結果為不通過,其顯示出,現行的罷免制度在台灣人民的學習過程當中,讓社會民意可以即時在體制內被反映,也確保社會走向理性中道的方向。
「在維護民主政治的穩定性的同時,讓憲法所規定的罷免權成為民主社會進步的重要助力。」公督盟指出,若國、眾兩黨執意去墊高罷免難度和連署程序,貿然破壞台灣罷免機制,讓「鳥籠罷免法」回歸,反倒是逼人民上街頭用更嚴厲的方式在體制外進行抗議。
公督盟嚴正呼籲國民黨立委應該要撤回提案,不要惡意地剝奪人民罷免權,而民眾黨團作為一個號稱以進步價值為名的政黨,更不應助紂為虐,否則自然將會負起應有的政治代價。並認為,當務之急應是藍委先主動撤案,和公民社會、專家學者積極溝通,尋求制度面的共識。身為民主的代議士應有責任積極思考如何協助人民落實「直接民主」,才能讓民主社會更加健全。
公督盟表示,在我國民主憲政下,人民當家作主,透過選舉制度,賦予民選代表行使權力,來為民服務;同時人民也可以透過罷免制度,沒收民選代表的職位都是台灣體現直接民主的重要手段,因此不僅涉及門檻,就連程序是否會刁難人民行使參政權都應謹慎討論。
他們認為,如今國、眾兩黨美其名,《選罷法》加嚴是為了「維護罷免連署公正性」,公督盟提出三點論證,拆穿他們的政治謊言。
第一、提案因果倒置,忽視既有選務查核機制:若對照國外的罷免制度,可見我國罷免制度目前在提議、連署和罷免門檻都更為嚴謹複雜,根據現行《選罷法》第 76 條和 83 條訂有《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並由中選會函請戶政機關協助進行查核,對外公布不符合規定的連署人數,因此並不影響罷免連署的公正性,如今的修法方向刻意導果為因,其最終目的只是為了限縮人民罷免權。
第二、冒名連署無法解決,反增加民眾個資外洩風險:過去包含:現任副院長江啟臣在內的國民黨立委,和現任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都曾反對過在《公投法》或《選罷法》連署階段檢附身分證影本,在程序上刻意刁難人民,因為根據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顯示,其不僅效益有限,更有可能增加民眾個資外洩的風險。
第三、事後修改遊戲規則,破壞民主政治契約:選民投票時,已知該屆立委任期及後續罷免的程序規定,因此在投票時已與立委締結「民主政治契約」,若當選後去調高罷免門檻並適用該屆立委,恐怕涉嫌違反大法官釋字 499 號解釋,民意代表對於自身利益相關議案,理應有所迴避。
公督盟認為若要修改選罷法,也應是將連署管道進行改善,善用科技,方便民眾連署,才沒有自肥問題。但這次修法卻絲毫未見在野黨針對適用範圍清楚向社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