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將重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條文修正草案,今日(10/23)下午進行朝野黨團協商,引起各界關心。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天稍早向國會及三黨黨團代表請願,就選罷法修正草案提出經民連智庫版的修正動議,要求此次修正應自下一屆民選公職當選後方開始實施,並納入能兼顧國人個資保安全障與連署正確性的多元連署方案。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根據選罷法規定,罷免成案的連署門檻為原選舉區選舉人之百分之十,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有 4 萬餘人連署,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有 40 萬餘人連署。許宇甄與傅崐萁草案如通過,將造成數萬甚至數十萬人罷免連署人名冊需逐一影印身分證並集中造冊作業,進而產生國人個資安全的高度危害,並將使民眾因擔心將身分證交付陌生人影印(或直接交付身分證影本予陌生人)所可能產生的風險,而大幅降低連署意願,進而侵害人民受憲法第十七條保障的罷免權。
賴中強指出,考量現實國會多數黨執意推動,建議朝野協商納入能兼顧國人個資安全保障與連署正確性的多元連署方案。修正動議提議:罷免的提議及連署,可以戶政事務所連署、民間公證人處連署、郵局存證信函連署、電子連署與傳統連署五種方式為之。
他說明,1.戶政事務所連署,是由本人持身分證向戶政事務所聲明連署,並造冊通知選委會。2.民間公證人處連署,是由罷免提議人的領銜人與民間公證人簽約,由民間公證人受理本人持身分證連署,並造冊通知選委會。3.郵局存證信函連署,是由本人持身分證向郵局作業人員申請寄發特種存證信函予選舉委員會表明連署。4.電子連署是現行選罷法已要求中選會建置系統,由本人經由自然人憑證或其他身分驗證作業後進行連署。5.傳統連署人名冊連署是由提議人的領銜人徵求造冊。
賴中強認為,前三者,分別由戶政事務所公務員、民間公證人、郵局受理寄發存證信函人員進行本人身分確認及連署意願確認,其正確性絕對遠高於仍可能造假的罷免名冊附身分證影本;且戶政事務所、民間公證人與郵局存證信函等作業程序,相關法規對於個資保護均有完善的規定,長年作業,已獲國人的信賴,確能兼顧國人個資安全保障與連署正確性。藉由前述三種多元連署方式,將可使傳統連署人名冊連署加附身分證影本的負面影響縮小範圍,並減輕查對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的作業成本。
台灣公民陣線執委羅宜表示,為免本屆立委任期內大幅變更罷免規定,有損選民與民選公職間的信賴關係,他們要求相關修正條文自次屆民選公職就職日後施行。修正動議規定: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三條○年○月○日修正條文,就立法委員的罷免自 202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就地方公職人員的罷免,自 2026 年 12 月 25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