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海洋生態,很多國家會設下海洋保護區,禁止在區域內進行特定活動。然而,這些保護區真的有達到設定的目標嗎?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一篇發布在《一個地球》期刊(One Earth Journal)的研究顯示,歐盟設定的海洋保護區(MPAs)中,有高達86%僅獲得對疏濬、採礦及拖網捕魚最基礎的保護,相較於所設下的2030年目標,也就是30%海洋獲得強而有力的保護(strong protection)、10%受到嚴格保護(strict protection),仍有很長一段距離,這將阻礙歐盟達成其防止大量物種滅絕的2030年生物多樣性目標。
研究第一作者、葡萄牙法魯大學海洋科學中心研究員Juliette Aminian-Biquet指出,這是第一次針對保護情形作出評估。研究結果透露,在海洋保護這塊,我們仍是初學者,還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若要達成10%海域獲得嚴格保護的目標,將需要「徹底的改變」(radical changes)。
「強而有力的保護」又稱高度、全面受保護區,其內部完全不允許任何礦物開採或不定期的漁業活動。這類保護區大部分位於波羅的海及地中海。其他海洋保護區淪為低度保護區,大部分源於歐盟「彈性執法」的結果。
事實上,要求歐盟統一執法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最後還是須仰賴單一國家甚至是地方政府的作為。現階段,歐盟內部海洋保護區最大的國家是德國,法國與比利時緊追在後,而海洋保護區執法最嚴謹的則是斯洛維尼亞,只是其本身的海洋保護區並不多。
然而,海洋保護區的設置及內部可從事的各項人類活動,仍受制於其帶來的各種效益。今年1月全面禁止在保護區內進行拖網捕魚的法案,才在歐洲議會被擋下,除了瑞典和今年通過法規全面禁止的希臘外,大部分的歐盟國也沒有針對此一高破壞性捕魚做法的限制法規。海洋保育面對經濟利益時,仍有很長的一段落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