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較駕照受吊扣或吊銷等處分的高風險駕駛執照管理,10月31日起,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並將依違規程度核發1至6年不等的短期駕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不得駕車,違者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
交通部公路局今(2)日表示,自102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換發駕照。
然而,因違規情節較嚴重駕駛人對道路安全存有較高風險,透過矯正錯誤行為道安講習及在一定期間(6年)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有其必要性。
自今年10月31日起,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而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
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高風險駕駛人須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公路局提醒,若高風險駕駛人於持有短期駕照的6年觀察期間,再有吊扣或吊銷駕照情形,觀察期將重新計算,若無再有上述情形,則可依原規定換發駕照至7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