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最高法院於20日維護了郵寄投票人相關法律,判共和黨領導州法挑戰敗訴。
據路透社報導,最高法院法官以6比1,維護了上訴法院的判決,2023年由民主黨多數的州議會通過,且紐約州長侯可(Kathy Hochul)簽署的提早郵寄投票人法(Early Mail Vter Act),沒有違反紐約州的憲法。紐約州眾院共和黨籍議員斯特凡尼克(Elise Stefanik),美國前總統兼共和黨總統參選人川普(Donald Trump)的親密盟友,主導共和黨對提早郵寄投票人法的挑戰,主張紐約州憲法要求選民除非不在家或是患有殘疾,一定要親自到投票站來投票。
首席法官威爾森(Rowan Wilson)在判決中寫道,在憲法條文中沒有任何一處,指名投票必須由本人親臨投票所行之。自從川普謊稱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弊病百出,共和黨在數州內試圖限制投票權,包含限制郵寄投票。即使共和黨呼籲支持者要提早投票也要善用郵寄投票,川普仍不時釋放相反訊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主張郵寄投票容易造假。
紐約州法院承認提早郵寄投票人法,立法前發生的一連串事件確實有問題。民主黨紐約州議員在2021年紐約州選舉加入,擴張郵寄投票的憲法修正案,但被共和黨反對的修正案,遭選民拒絕。在修憲失敗後,民主黨州議員決定改由州議會立法,通過郵寄投票相關法案。威爾森寫道,在如此情況維護法律,可能會被一些人視為忽視2021年投票選民的意願,但最高法院的職責是裁定法律合乎憲法,就算分析得到的結果看似或真的不受歡迎。
斯特凡尼克在聲明中表示,法院的判決可恥,稱20日的判決宣示過去150年來紐約州的民選官員、選民與法官,根本不了解自己州的憲法。侯可在 X 上寫道,這一個判決是民主的勝利,讓那些試圖奪取紐約人投票權的黨徒,吃了一記敗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