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眾黨的爛帳連環爆看起來,問題顯然出在錢太多:多到不知該怎麼花、收支帳目不知要怎麼編製才沒有破綻?
政黨怎能那麼有錢?答案是:創立政黨跟開寺廟一樣(所以有些黨主席言行像教主一樣受到追隨者的膜拜?),收入(如黨費、善心或「有心」人士捐款、政治獻金與選舉補助款)一概免稅!稍具規模的政黨,焉不有錢到滿盆滿缽?
捐款、政治獻金,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私事。只要金額合法、沒有對價關係,誰也管不了。倒是本意在減輕政黨及候選人選舉開銷負擔的選舉補助款,因為錢來自於納稅人荷包,頗有加以探討的必要。
政黨選舉補助款部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三點五以上之政黨,依法每年每票可獲得新臺幣50元之競選費用補貼,至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以本(11)屆不分區立委選舉為例:民進黨拿下489萬1,060票,每年可獲政黨補助款約2億4,455萬元。國民黨獲476萬4,293票,每年約可領2億3,821萬元。民眾黨獲304萬334票,每年可領約1億5,201萬元。一次立委選舉下來,朝野三大黨有四年口袋麥克麥克!
候選人選舉補助款部分: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一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或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每票可獲得新臺幣30元之競選費用補貼(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今年1月13日的總統大選,三組候選人分別獲得的競選補貼費用是:民進黨的賴清德、蕭美琴獲補貼1億6758萬570元,國民黨侯友宜、趙少康1億4,013萬630元,民眾黨柯文哲、吳欣盈則可得1億1,071萬3,980元。
可是,不對啊──監察院7月18日公布的總統候選人申報之政治獻金收支統計數據,清清楚楚寫著:民進黨賴清德收入5億1,484萬4,723元,支出5億715萬6,685元。國民黨侯友宜收入2億158萬7,882元,支出1億9,542萬9,000元。民眾黨柯文哲收入4億697萬4,802元,支出3億4,663萬1,953元。三組人馬的政治獻金收支非但沒有入不敷出,甚且都還有結餘。候選人及所屬政黨連自掏腰包都不必,哪裡還需要「補助」?依選罷法規定發給三組人馬的選舉補助款,是要讓候選人發選舉財嗎?
一言以蔽之,給政黨或候選人的選舉補助款,最多應以補助到收支兩平為限吧?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