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歲的黎智英是民主派報紙「蘋果日報」的創始人,他和包括資深民主人士李柱銘在內的其他6人,被判在 2019 年 8 月長達數月的「反送中」民主抗議活動期間,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因7人不服裁決而提出上訴,路透社報導,香港終審法院(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CFA)今日(8/12)駁回上訴。
雖然,下級法院之前已撤消了對他們組織集會的定罪,但仍維持對他們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的定罪。
他們的上訴集中在定罪是否與基本人權保護相稱,這是英國最高法院兩項不具約束力的裁決中規定的原則,稱為「執行相稱性」(operational proportionality)。
首席大法官張舉能(Andrew Cheung)和法官李義(Roberto Ribeiro )在主要判決中寫道,「香港的法庭不應遵循英國的兩項裁決」,他們指出,「香港和英國在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處」,「香港和英國在評估限制的相稱性時,可能會出現不同的問題和考慮。」
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紐伯格(David Neuberger)是審理此案的終審法院 的五名法官之一,在國家安全之下,他的身分加劇了關於外國法官是否應該繼續擔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的爭論。
就在今日判決前的兩個月,2 名香港終審法院(CFA)英國法官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和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 )辭職。當時,岑耀信表示,香港正在成為一個極權國家,而原本的法治已經「嚴重受損」。
今年 6 月中旬,紐柏格告訴路透社,他將繼續留在香港終審法院,「盡我所能支持香港的法治」。
2019 年,香港經過數月的民主抗議活動後,中國政府在 2020 年實施了「國家安全法」,香港立法會於 3 月三讀表決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也就是《基本法》23條的立法。
黎智英和3名前立法會議員,67歲的李卓人、68歲的「長毛」梁國雄、70歲的何秀蘭,被判入獄 8 至 18 個月。他們的組織罪名被撤銷後,被減刑 3 至 6 個月。
86 歲的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76 歲的大律師吳靄儀、 72歲 的資深民主政治家何俊仁,都被判緩刑。
自2020年12月起,黎智英已被單獨監禁3年多,他在面臨另一起國家安全審判,因為違反蘋果日報的租賃合約而被定罪,遭判5年9個月的徒刑,將繼續服刑。
據香港保安局指出,有301人因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被捕。其中176人和5家公司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