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今(6)日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上午代表總統賴清德出席的秘書長潘孟安表示,總統身為憲政的守護者,對國家負責,維護人民的權利,是他責無旁貸的使命。
綜合媒體報導,潘孟安認為,立法院立法過程缺乏討論,讓人民對不公開、不透明、會影響他們權益的法案感到焦慮,因此總統及憲政機關都有責任,透過釋憲以維護人民的權利。立院當然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透過修法就課予總統在憲法上沒有的義務。
對於潘稍早在憲法法庭的論述,臺灣民眾黨稍早在臉書指出,潘孟安秘書長與賴清德總統身為前立委,曾多次參與國會改革修法,但今(8/6)日在憲法法庭上,卻變了一張臉,各種用悖離事實、曲解法條的方式;更直指潘這番話是「詭辯」,並批評他「代表總統,把莊嚴的憲法法庭當政論節目擺爛、胡言亂語,毀憲亂政。」
潘孟安說,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要求總統去盡憲法裡沒有的義務。民眾黨質疑,憲法既然要求總統有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修法使總統來報告的方式更明文化、法制化,豈有違憲之理?
對於潘孟安指出,立法院可以行使人事同意權,但不代表可以透過「擺爛」的方式,不予審查 ,這會造成未來憲政機關運作困難。民眾黨抨擊,潘孟安說的剛好相反,立職法的修法是要求人事審查權要有一定的時間,以避免太過急促,讓立法院只能趕鴨子上架,淪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
對於修法過程,民眾黨指出「依照國會議事自治原則:國會要如何安排議程,透過何種方式表決、如何行使人事同意權、本就是由國會自行決定、其他機關沒有置喙的餘地。」
立法院 5 月 28 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後,總統在 6 月 24 日公布、條文 6 月 26 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8 月 6 日,在聲請人、立法院陳述辯論要旨及4名專家學者陳述意見後,由當事人回應及補充陳述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