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凱米侵襲,導致部分地區發生災情,連帶造成民眾財產損失,例如廣告招牌掉落或欲墜、建築物毀損或圍牆倒塌等。財政部表示,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從寬、從速,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減免所得稅、關稅、救難物資免稅進口與快速通關及受損保稅物品除帳等協助措施。
根據財政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提供減免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個人災害損失方面,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以營所稅而言,企業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填具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或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災損。
若房屋不幸毀損3成以上,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民眾可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房屋稅減免。
汽車和151cc 以上機車災害損失者,可減免使用牌照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或分支單位申請。
受災商民則可減免關稅、救難物資免稅進口與快速通關及受損保稅物品除帳等。
以進口貨物稅來說,進口貨物起卸以後,驗放以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者,得依關稅法第50條規定免徵關稅。
海關監管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業者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保稅貨物遭受災害而致損毀,得依各該法規申請核實除帳。
財政部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若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受災商民則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05-055或致電各關緊急救難及救濟物資進口快速通關單一窗口電話向海關諮詢。
關務署臺北關 (03)3834265分機226
關務署基隆關 (02)24202951分機2102
關務署臺中關 (04)26565101分機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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