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大法院首次承認同性伴侶法律權利,針對一對同性伴侶勝訴,其中一人可以登記為健保被撫養者,以眷屬身分加保健保,讓南韓離同性婚姻合法化更近一步。
在南韓,同性婚姻以及與民事相關的同性伴侶關係並不受到法律上的支持,此次判決為大法院首次承認部分權力。
大法院指出,韓國國民健康保險法未明定同性伴侶不包含在適用範圍內,若僅以同性唯有將其排除在外,屬於性別歧視的行為,侵害人類尊嚴與價值、追求幸福的權利、私生活上的自由,以及嚴重侵害平等權。
大法院也指出,若已被扶養制度的本質來看,同性伴侶沒有理由受到不同的對待,且同性伴侶若無收入時,也須依靠主要經濟來源者,因此有必要被認定為被撫養者。
蘇晟旭於2019年與同性伴侶金龍敏舉行了婚禮,並於隔年2月將其登記為健保被撫養人,但在10月被以「不符合被撫養者條件」為由收到不符資格通知,要求補繳健保費,蘇晟旭認為遭受差別待遇,因此提告。
此案原在一審敗訴,上訴至二審後勝訴,裁定健保公團的行為確實有違平等權,可視為歧視同性伴侶,此判決受到民團樂見,但在基督教界卻引發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