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內政部長今(12)日正式簽署公文,宣布自7月15日起,來自包括台灣等93個國家和地區的旅客入境泰國可享免簽待遇,停留期限延長至60天。
據中央社報導,儘管泰國政府原本宣稱這項措施將於6月實施,但實際上內政部長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今日才正式簽署相關公文。
泰國總理賽塔(Srettha Thavisin)上任後的首要任務為刺激經濟成長。他指出,政府必須加速旅遊業的成長解決去年經濟成長緩慢的問題,並考慮開放更多免簽國家。泰國內閣會議去年底決議,從去年11月10日至今年5月10日,給予台灣旅客赴泰國免簽證待遇,停留期限為30天。今年泰國政府延長了台灣旅客免簽證待遇,從5月11日至11月11日,停留期限依然為30天。
為持續刺激觀光及吸引更多遊客,泰國內閣會議今年5月底通過多項新的簽證措施,宣布自6月起適用免簽入境泰國的國家和地區從原先的57國增加至93國,這些國家的旅客最長可停留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