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嫌貪污案件,今(11)日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必須收押禁見,且明(12)日起將停權3年。
據中央社報導,民進黨廉政會於8日晚間召開臨時會,據廉政條例,已經決定立案,並且議定若鄭文燦被羈押,將立即實施停權3年。若一審判決定有罪,將進一步考慮更嚴厲的處分,包括可能的除名,而如果一審判決為無罪,將取消之前的停權處分。
最初,鄭文燦被裁定需支付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但檢方提出抗告後,高等法院兩次要求更改裁定,最終桃園地方法院於今日下午再次開庭。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天宣布,從明日起,將對鄭文燦實施為期3年的停權處分。
鄭文燦原被認為是民進黨2026年選舉的有力候選人之一,但現在面臨收押,恐與之無緣。黨內人士指出,這無疑宣告了鄭文燦在2026年選舉中的政治前途終結,未來的法律程序發展也將深刻影響他的政治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