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權為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參政權之一,今(4)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排審國民黨籍立委許宇甄提案,新增兩道罷免門檻和限制,試圖墊高罷免難度。公民監督聯盟堅持過往一貫立場,嚴正反對提高或新增罷免門檻,呼籲撤回提案,當務之急應和公民社會積極溝通,而非剝奪人民罷免權利。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表示,在民主代議政治下,人民當家作主,透過選舉制度,賦予民選代表行使國家權力,來為民眾服務、發聲。同時人民也可以透過罷免制度,在任期屆滿前,沒收不適任民選代表的職位。由此可知,罷免制度是我國公民重要的問責手段,不過國民黨團本週在立院內政委員會除了企圖以原住民權益問題,掩護毫不相干的沒收罷免權法案之外,且在欠缺社會溝通的情況下,急於在本會期延會之前,讓相關法案付委審查。
曾建元呼籲,國民黨團身為人民公僕,有責任向民眾清楚說明。他並透過三點解析為何提高或新增罷免門檻,有違民主。
首先,這次國民黨許宇甄委員提案,在現行罷免門檻之上,新增門檻: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再者規定提案當選未滿一年除了不得進行罷免,也不得進行提議和連署,等同變相提高目前罷免難度。
他認為,此舉嚴重破壞民主問責制。讓不適任的民選代表可以逍遙法外,削弱一般公民的影響力,讓權力更加集中在少數民選代表手中。
第二、目前本屆立法院的法案三讀通過量,遠低於上屆國會同期表現,顯見立法院還有許多重要的優先法案尚未處理,而且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中,若細看本次提高罷免門檻的提案連署人,包含:傅崐萁、廖偉翔、張智倫委員都是遭在地民團點名的罷免對象。
他質疑,為什麼在欠缺社會溝通的情況下,急於排審付委?國民黨團上屆不排審相關提案,卻刻意選在這個時間點上審議,不惜排擠重要民生法案,修法動機其心可議,呼籲應該和公民社會積極溝通。
第三、選民投票時,已知該屆立委任期及後續罷免的程序規定,因此投票時已與立委締結「民主政治契約」,若當選後去調高罷免門檻並適用該屆立委,恐怕涉嫌破壞民主規則,大法官釋字499號解釋案即說明,民意代表對於自身利益相關的議案,應有所迴避。
曾建元認為,若要修改選罷法,也應該是將門檻下修,才沒有自肥問題,這次提案修法,也未見國民黨團針對適用範圍清楚說明。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罷免制度是為了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確保完整的人民主權,同時也給民代和官員警惕,迫使與選民進行更多社會溝通。如今,國民黨團面對罷免的態度,第一件事不是和選民溝通,而是急於提案修改罷免門檻,回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歷史,可說是絲毫沒有長進。
張宏林指出,罷免制度是體現直接民主的重要手段之一,過去的鳥籠罷免法,即便連署成案,也因為不能宣傳等不合理的規定,導致罷免制度形同虛設,因此在2016年,包含現在民眾黨總召黃國昌都主張應該下修罷免門檻。
據公督盟統計,新制實施至今,可以發現完成罷免程序的18案中,僅僅只有6案通過,且多數集中在村里長地方層級上。
張宏林認為,在現行罷免門檻之下,提案雖然有增加,但卻不至於氾濫,讓罷免制度維持在適當的平衡點上。若再對照國外的罷免制度,可見臺灣罷免制度目前在提議、連署,和罷免門檻都更為嚴謹複雜。
他認為,若要求連署人應檢附「身分證影本」就應該連動思考連署期間是否拉長的問題,否則只是變相墊高罷免難度,持續傷害人民的基本參政權。
公督盟向政治人物喊話,面對罷免,首先應檢討自身問題,積極與選民溝通,而不是躲在背後偷偷修法,變相墊高罷免難度,同時提醒民眾黨團應履行承諾,不要助紂為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