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佛龍原則的逝去,代表日後美國法院中對科學相關案件的裁判,無須對聯邦政府中專家學者馬首是瞻,日後判決恐更倚賴法官的政治傾向。
據金融時報報導,在6月28日川普獲得刑事豁免權的同時,另一個案件在同一天通過。這一個案件關於捕捉鯡魚船上的政府魚群監測員的薪水,到底是要漁業公司還是政府負責。漁業公司成功讓政府負責,但他們可有另一個更大的收穫,美國法律運作40年的雪佛龍原則(Chevron doctrine),遭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6比3,在黨派分明的投票結過中遭到廢除,這表示日後美國聯邦政府機構中,科學家與技術人員的意見,在詮釋與他們知識相關的法律模糊地帶時,不再是最重要的準則。
那一些覺得被法條壓得喘不過氣的企業們,歡迎最高法院推翻這一個毋須問責的技術官僚主義,好好治理像環保局等過度規範的政府機構,並且將權力交回法院的手中。雖然法官還是需要將科學納入法院裁判內,但已經不需要像從前對專門機構中的專家意見服膺。對消費者還有一般公民,瑟瑟發抖的時間到了。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的環保法教授 Deborah Sivas 在文章中寫道,這一判決將使聯邦政府保護大眾,不被環境上或其他種問題傷害的能力。她解釋,光是想到法官現在可以,隨意裁定不喜歡政府機構的法條或行動為非法,就令人感到害怕。
廢除雪佛龍原則到底是如何有益於大眾,實在是令人難以想像。降低像環保局或是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科學上與技術上的專業的重要性,只會讓公司更大膽地挑戰設計來保護大眾的法律,還有鼓勵制定規則時過於保守。況且在美國發生的事可能對大西洋彼岸有影響,政策制定者應該對,這對專業的正式非難感到擔憂。
雪佛龍原則源自於最高法院1984年的判決,案件一方便是美國石油業巨擘雪佛龍(Chevron)。這雷根時期的原則給予由專家主事的政府機構,以科學新發現重新詮釋舊法的空間。 Sivas 解釋,美國國會從來都沒有通過氣候變遷相關法規,環保局是依據清淨空氣法(Clean Air Act)部分法條,來對付全球暖化相關問題。
最高法院在28日認為,雪佛龍原則與一個舊行政法衝突,所以決議投票廢除,廢除後許多氣候變遷相關規定都落入在法院遭廢除的可能。民主黨議員、投反對票的自由派大法官、美國消費者團體與投資團體都譴責判決。美國科學促進會(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等團體都表示反對廢除雪佛龍原則,他們認為如此將擾亂科學知識在聯邦政策規劃的運用,還讓法院案件累積至無法負荷,同時法官也因此急需科學專業知識提升。美國科學促進會首席政府關係聯絡員 Joanne Carney 表示,當法官在對人工智慧的使用或乾淨水相關議題裁判時,如果缺少相關科學知識,公眾安全與健康再有一些案件中,將遭受威脅。
既然雪佛龍原則主要圍繞在處理法條模糊地帶,其中一個解決方案是國會制定更明確的法規,好讓法官有更清楚的依據來做判決。只不過美國政治如此壁壘分明,連氣候變遷與疫苗都可以被政治化,讓國會在這問題助益不大。除此之外,法規語言有一點彈性,有時候可以容納科學新知。反對的自由派大法官凱根(Elena Kagan)寫道,現在將會是法官而不是科學家,來負責處理案件中極具技術性的問題,像是在處理生技產品相關案件時,法官將負責定義何謂蛋白質,這一個改變很難讓人覺得是改進。
發明推論理論(nudge theory)的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桑斯坦(Cass Sunstein)指出,這一個判決將會開啟一連串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相關法規的挑戰,而且這一些挑戰成功或失敗與否,可能得由裁判的法官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指派的來決定。如果桑斯坦的猜測是對的,這將是一個倒退也極度反科學的新現實。個人政治傾向,不應在保護大眾喝乾淨的水或喝純淨的空氣上,有任何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