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民調都指出,超過半數民眾,支持行政院提出覆議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6/19)日在台北舉行記者會並呼籲在野黨立委不該畫錯重點,民眾沒有反對國會改革,民眾反對的是沒有民主,且充滿程序重大瑕疵的審議過程。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表示,這次修法面對「國會職權重大變更」,國民黨團卻是在條文通過後,才在討論「國會調查權」要如何行使,在欠缺配套子法的情況下,黨內立委翁曉玲臨時拋出「立法院調查官」的構想,更加凸顯該部法案嚴重欠缺完整的構想,如此東缺西漏、前後矛盾的修正案,不僅會造成國會調查權行使困難,更可能會侵害一般民眾權益。
針對本週五(6/21)立院即將表決的覆議案,曾建元呼籲立法院朝野立委與其表決後才辦理上百場動員宣講,不如通過本次「覆議案」,讓相關國會職權修法能更加完備。
曾建元指出,國會審議法案有一套嚴謹的議事規則,避免立院變成脫韁野馬,理論上,不分黨派的立委都應該恪守程序正義,不應曲解規則,但仔細檢視這次立院衝突,有超過10萬公民、學者和青年學子願意走上街頭表示訴求「沒有討論就沒有民主」,顯見有不少台灣民眾認為這次修法是存在許多重大的程序瑕疵。
根據立法院公報系統的資料爬梳,公督盟列舉八大程序不正義是如何侵害台灣國會民主:
第一、程序委員會違法擋案:根據《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一項,程序委員會僅能進行形式審查,確認格式是否完備,不能進行實質審查,也因此過去八年,政黨攻防的主戰場一直不在程序委員會,也幾乎沒有發生多數黨惡意以「暫緩列案」的方式阻擋少數黨的狀況,因為這將導致少數黨提案無法成為正式提案,等同沒收立委提案權。但本屆國會開議至今,光是立委赴中報備的提案就在程序委員會被擋7次。
第二、委員會未經討論,全案保留:4月15日下午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進行審查,先由每一位委員進行4分鐘的大體討論,接續著進入逐條審查階段,輪值召委吳宗憲委員卻採納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建議,不給發言,有異議就保留,導致爭議條文無法被仔細討論,以《刑法》藐視國會罪為例,在當天15:28-15:31就討論完畢保留送協商,嚴重違反「委員會中心主義」,缺乏專業審查和實質辯證的精神。
第三、面對少數黨提案的提案版本,特別是爭議法案,立院各黨通常會進行併案審查,但是國民黨為了阻擋少數黨國會改革提案併案審查,在4/18、4/22、4/25、5/6、5/8司法法制委員會,五度提出散會動議,其中4/22的開會時間甚至不到75分鐘就決議散會,壓縮司法法制委員會其他重要議案的審議空間,讓重要的民生議案無法被討論。
第四、有將近超過20個提案版本,70則條文被全案保留送出委員會,並且進入黨團協商一個月的冷凍期,但這段期間,僅由國民黨召委吳宗憲在5/8召集一場協商,不過當天僅僅只處理4條,沒有協商結論就決議散會送院會表決,表決前一天(5/16).韓國瑜院長雖有召集協商,但是當天卻僅處理到環島高鐵草案第四條、第五條,國會職權爭議法案雖有排入議程,但卻沒有實質討論,徒增朝野爭議。
第五, 5/17、5/21、5/24、5/28二讀會,由於朝野武鬥,因此韓國瑜院長做出罕見決議要求舉手表決,此舉雖符合院長職權,但因無法確切掌握人數,反而多次造成重複計票的離譜情況發生,同時舉手表決也無法記名,因此讓立委無法負起應有的政治責任,民眾也無法從官方文件究責,形成變項黑箱。
第六、修正動議和再修正動議目的是讓有重大缺失的法條,能透過現場的提案獲得補救的機會,但是藍、白營在5/17所提的「最高機密」版本卻是不同於二讀會其他28個版本的全新提案,濫用「再修正動議」來突襲立法,這是立法院前所未見。曾建元表示,過程中,藍、白共提版本雖然有從立院助理流出,但卻直到六月中,一般民眾才能在立院官方系統查找到通過條文,造成正反雙方嚴重的資訊落差。
第七、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不過在4天的二讀會過程,只宣讀黨團再修正動議,沒有宣讀各版本草案、修正動議與個別委員提出再修正動議,顯然是為了加速審議而違背議事規則,甚至在沒協商結論的前提之下,限制發言人數。
第八,最後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清楚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5/28當天國民黨團提出三讀文字修正,卻要將第51-1條文中的「物件」修成「檔案」進行實質修改,被抓包才主動撤案,可見立法的粗糙。
曾建元指出,行政院六月初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的覆議案,這是憲政史上第14次覆議案,覆議制度(veto power)是行政機關對於國會已經決議的事項,請求國會再一次重新審議,這也是立法院針對這次國會爭議修法的最後的討論機會。
曾建元呼籲立院朝野通過覆議嚴審,完備國會職權修法。別讓破爛拼裝車上路侵害人民權益,避免造成我國政治嚴重動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