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立雄涉貴婦奈奈詐欺案,日前與妻子黃林麗真返台歸案,由於欠稅7130萬餘元,黃立雄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列為欠稅大戶,至今仍然無法提出清償計畫,士林分署昨(11日) 對黃立雄發布禁奢令。
貴婦奈奈(蘇陳端)和黃博健合開的「杏立博全」醫美診所涉嫌惡性倒閉,民國107年間無預警歇業,積欠多家廠商欠款,貴婦奈奈和黃博健與掛名診所院長的黃立雄去向不明,遭民眾提告詐欺,因遲未到案遭台北地檢署通緝。
法務部調查局掌握貴婦奈奈、黃博健、黃立雄潛逃到加拿大多倫多,108年間將3人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今年5月間調查局把黃立雄與妻子黃林麗真押解返台,並分別解送台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歸案。
由於黃立雄積欠多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及罰鍰,欠稅金額約新台幣7130萬9322元,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列為欠稅大戶。士林分署日前通知黃立雄說明欠稅情形,給黃立雄1個月時間向國稅局清查欠稅項目,並提出清償計畫。
士林分署指出,由於黃立雄於期限後未提出清償計畫,昨已對黃立雄核發俗稱「禁奢令」的禁止命令,將於7月1日把黃立雄列入行政執行署禁奢大戶檢舉公告。
「禁奢令」包括禁止搭乘計程車、高鐵、飛機,禁止進入酒店、夜店,每月生活費不得超過2萬4000元等,並定期發布獎勵檢舉公告,民眾也可提供禁奢大戶違反禁止命令的事證,獎金最高可達100萬元。
貴婦奈奈男友媽遭控詐欺400萬
獲不起訴處分
黃立雄涉貴婦奈奈詐欺案,與妻子黃林麗真返台歸案,由於黃女涉另起詐欺案遭通緝,因此解送士檢歸案,檢察官諭令無保請回。中央社6月4日報導,士檢認為,黃女詐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指出,陳姓告訴人指控,民國100年8月間,黃林麗真向他表示需要一筆資金為宗教團體建廟,因此他匯款新台幣400萬元給黃女兒子,事後發現黃林麗真母子把400萬元用於私人用途,因此提告詐欺取財。
檢察官依據黃林麗真母子與陳姓告訴人的對話紀錄,認為黃林麗真母子已向陳男表明400萬元為借款,陳男也同意借款,且黃女兒子持續還錢給陳男;另外,黃林麗真母子有開立本金支票等給陳男,部份支票均有兌現。
檢察官認為,難認黃林麗真母子有故意施用詐術的犯意,認定黃林麗真等人罪嫌不足,故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