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8)日續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法案,昨日國立大學、私立大學、中央研究院等超過80名法律學者聯合聲明,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我國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呼籲立法院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討論,若立法院執意三讀,將呼籲行政院與總統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立法院會5月17日、21日二讀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總統國情報告應依序即時回答等部分條文,其餘條文預計28日續審。
國立大學、私立大學、中央研究院等超過80名法律學者於27日發表聯合聲明指出,目前立法院正在進行二讀程序的「國會五法」,因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備受爭議,不但導致國會內部激烈抗爭,社會大眾亦產生疑慮,上週五(5/24)全國各地公民運動即展現反對倉促通過的強烈民意;作為法律學者,呼籲立法院應暫停「國會五法」的二讀程序,全部退回委員會充分審議,廣諮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社會各界意見,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
連署聲明提到,「國會五法」的修訂,不僅涉及立法院與行政院的權責關係,更涉及公務員以外一般人民重大權利的限制,立法院強迫人民配合調查的手段與其相應的行政罰或刑罰,以及人民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問題,皆涉及人民的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其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就此而言,目前法案顯然不足。
連署聲明認為,立法委員質詢權與為了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的調查權,分屬不同憲法制度。質詢權的目的在於,讓個別立法委員獲得資訊或意見,並據以形成後續表決或發言的基礎。國會調查權則係立法院為行使其憲法職權,探求立法或預算審議時所必要的事實基礎。兩者有所不同,是否得以相提並論並施以相同強度之處罰手段,均有待審慎討論。
連署聲明指出,目前已二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也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若繼續倉促在二讀程序中未經審議而全部表決,除了產生許多違憲疑義之外,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
法律學者提醒,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台灣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然而各個民主國家的具體法制設計,均有重大差異無法直接移植,若逕以外國法制的表象作為參考倉促立法,或未顧及憲政體制的權力平衡,甚至對於人民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侵害,將造成憲政體制的混亂。
法律學者認為,在這個台灣民主發展的「憲法時刻」,呼籲立法院不要在本週倉促表決,將其退回委員會,讓相關法案能夠在各界充分參與與討論後,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若立法院仍執意進行三讀程序,將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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