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疫情趨緩,疾管署表示,自今(19)日起,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的口罩令從強制佩戴口罩調整為建議佩戴,提醒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免疫力低下、曾接觸患者等6種情況前往醫療院所時建議佩戴口罩。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自2020年起肆虐全球,台灣自當年12月1日起針對8大場所實施口罩令,其中包含醫療照護。隨著疫情趨緩,各場所陸續解禁後,醫療照護機構也於今日解封。
不過,由於醫療照護機構是包含多種微生物的複雜環境,且病人、住民多為慢性疾病或免疫力低下等高風險族群,一旦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容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因此建議以下6類人於醫療照護機構建議應佩戴口罩。
- 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 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 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 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時,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 當醫療照護機構依社區疫情及機構內傳播風險評估,規範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醫療照護機構規定佩戴口罩。
- 當國家防疫政策或主管機關規定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政策規定佩戴口罩。
疾管署提醒,呼吸道傳染病感染者可能症狀不明顯或生病前即有傳染力,且不一定知道是否曾接觸過流感、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等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遮蓋口鼻,可以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
至於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並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