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紀惠容今(8)日表示,監察院敦促行政院正視香港護理人員申請專業移民定居所遭遇各項困境,並督導大陸委員會深切檢討相關措施的缺失,移民署依最新審查基準,加速處理審查作業,積極維護權益。
監察委員紀惠容於新聞稿中指出,繼去(2023)年8月間完成港澳「投資移民」案之調查報告後,又接獲多起香港護理人員「專業移民」遭延遲的陳訴案件。經調查後,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調查報告。
調查發現,因港臺薪資差距等因素,早期港澳專業移民極少,但香港於2019年發生「反送中」運動,2020年6月通過「港版國安法」,造成當地局勢動盪,導致香港「專業移民」申請臺灣居留人數暴增。
根據移民署統計,香港專業移民於2017年至2019年核准居留人數分別為12人、49人、308人;2020年至2021年核准居留人數暴增到1,232人、1,163人,直至2022年才降為537人,2023年減為97人。
紀惠容說明,早期港澳居民以專業移民事由申請在臺居留、定居的申請及審辦程序相對簡便,平均所需時程僅需37日;然而2020年大陸委員會為彌補國安漏洞,著手增修「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相關規定,並強化國安聯審機制。此後,港澳地區專業移民案件審查時間拖長,且核准定居日期亦難以確定。港澳專業移民申請者遂質疑主管機關,要求專業移民應考取國家證照或從事專業工作,違反法律明確性、法律保留及不溯及既往原則,並訴求專業移民應與護理師考試及格或從事專業工作脫鉤處理。
調查發現,陸委會於2023年5月召開會議,請移民署除現有審查基準外,協助研訂「港澳居民申請定居保留觀察案件處理原則」,再納入「為國家政策及產業所需人才」、「有一定財力證明」、「擔任志工一定期間者」等,將納入綜合判斷的參據,交由移民署據以執行。
紀惠容進一步說明,其中「有一定財力證明」,並進一步例示為「如已在臺灣購置不動產或存款達600萬元等」,餘則僅列明處理原則,未就具體執行細節進一步規範,以給予移民署因應實務及個案衡酌之裁量空間。
紀惠容說,港澳專業移民「保留觀察」的定居申請案件,審查基準已有明顯放寬,陸委會表示該會公開呼籲保留期限將屆,並已補正文件的申請人可即時送件,移民署將會優予處理、加速審查。
紀惠容指出,監察院在2023年7月邀請香港護理人員到院座談與調查中,陸續接獲多起類此陳情案,移民署對於港澳專業移民「保留觀察」定居申請案件最新審查基準的頒布實施,毫無所悉,顯示主管機關宣導成效有待提升,也間接導致核准香港護理人員定居成效欠佳。
紀惠容表示,請行政院督責陸委會、內政部移民署積極強化對第一線人員的宣導與訓練,使其等完整知悉歷來港澳專業移民政策遞演的內涵,並能向港澳申辦專業移民人士正確傳達最新政策資訊;移民署後續依最新審查基準,受理護理專業移民定居申請案件的辦理成效,落實我國政府美意。
另外,政府為維護國民健康權之保障,港澳護理人員在臺居留期間,須依法應護理人員專技高考及格並領有證書,方能在臺執業;如以港澳地區護理學歷參加考試,須符合考選部應考資格相關規定,始得報考。至於被認定應考資格不符而無法參加考試者計有68人,經查多數因在港修習的護理專業科目或實習時數,與國內同等級學校不相當等事由所致。
紀惠容認為,陸委會、移民署應運用各種管道與時機加強宣導,提供港澳護理人員即時、正確、完整之銜接課程資訊,並能給予充分的就學協助與支持。
紀惠容表示,行政院宜研議召集陸委會、移民署、衛福部、勞動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就審查無國安疑慮,且符合一定條件的香港護理專業移民,得否以個案會商方式給予「個人式工作許可」,使其等在臺可自由選擇個人專業以外之適當工作,藉以維持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