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以2年時間偵辦太陽光電業者和公務員共謀圖利弊案,26日偵結起訴15人,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力晹集團古姓總裁等12人遭請求從重量刑,起訴書逾600頁。
南檢偵辦台南市俗稱「小二甲」弊案(面積未達2公頃非都市土地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起訴15人中,5人是中央到地方的公務人員,其中4人隸屬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包括因接受性招待涉貪而入監的前局長陳凱凌,時任王姓主秘、邱姓專員、張姓技士,另時任經濟部能源局林姓組長也涉案。
另10名涉案太陽光電業者,清一色屬力晹集團,包含曾任行政院顧問的古姓總裁、時任力晹能源徐姓總經理、林姓協理、謝姓經理、丁姓經理、李姓代理組長、杜姓組長、朱姓專員、邱姓協理、張姓經理等人。
遭南檢起訴15人中,僅1名公務人員及2名太陽光電業者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獲檢方請求從輕量刑;陳凱凌、古姓總裁等12人全被請求從重量刑。
南檢偵辦過程中,台南市長黃偉哲曾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說明,檢方認為無積極證據認定黃偉哲涉案。至於居中安排古姓總裁拜會黃偉哲等人的前民主進步黨中執委郭再欽是否涉案,有待調查。
南檢民國111年間偵辦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出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疑遭侵占案時,發現力晹集團在台南市七股區從事土地整合過程疑涉不法後,分案偵辦,陸續發動6次搜索,共搜索68處,扣得相關證物,訊問被告及證人246人,徐姓總經理一度被收押禁見。
根據中央社,南檢調查,此弊案減省相關費用約新台幣830萬元,但圖得可繼續利用承租土地設置太陽光電預期不法利益高達91億2600萬餘元。
台南光電弊案偵結起訴
經濟部:全國通案審查無涉圖利
台南地檢署偵辦太陽光電業者和公務員共謀圖利弊案,昨(26日) 偵結起訴15人。經濟部回應,農變要點增訂後,跨部會研商並建立一體適用的申請審查原則,並無偏袒特定縣市和業者,不宜將全國通案性政策視為圖利行為。
南檢偵辦台南市俗稱「小二甲」弊案,起訴15人中,有5人為公務人員,其中包括經濟部能源署組長林文信。對此經濟部表示,內部也會啟動行政調查,也將配合後續法院審判程序辦理,並呼籲應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以免打擊公務員士氣。
經濟部能源署26日發布聲明說明,本案起源為農委會(農業部前身)民國109年7月28日增訂農變要點,規定小於2公頃農地不同意以用地變更方式設置太陽光電,並於同年7月31日生效。
經濟部表示,為解決正在申請程序中的案子所受信賴保護原則,再加上土地整合所需較長時間,與農業部以及各縣市政府研商後,建立全國各縣市申請案「一體適用」的審查原則,「通案性」審查所有光電業者的申請案,政策上並無偏袒特定縣市、特定業者。
經濟部說明,若有業者涉嫌偽造文件,本應就其行為負法律責任,不宜將全國一體適用的通案性政策視為圖利行為,這是任何案子都適用相同的審查標準。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跨部會、中央地方研商後,所提出3種審查樣態中,業者都需要有土地明確範圍,包括採地政機關意見書,須在109年7月31日前函詢地政機關且附明確土地清冊;採台電併審系統衝擊範圍,須有109年7月31日前,經台電公司受理審查,且農地變更土地已有明確範圍。
此外,採土地整合的直接或間接佐證證據,亦須取得109年7月31日前地主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法院公證證明文件等文件。
經濟部表示,農業部原先所要求的審查資料,因為在實務審查中難以執行,例如台電公司的輸電等級併聯審查意見書並「沒有」要求業者應檢附土地清冊規定,而6.5GW達標計畫也是上位推動政策,同樣「沒有」相關對應案件清冊,因此能源署才與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之後,建立通案審查原則,以協助地方政府配合前述規定續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