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舒緩農業缺工問題及因應產業需求,農糧署北區分署今(1)日表示,經與勞動部滾動檢討農糧產業申請聘僱外籍移工政策,今(2024)年2月15日再放寬規定,原個別農民限具有農保者,增加未具農保資格採認,另增列申請人提供每筆土地照片得免實地勘查,以加速審查作業。
繼去(2023)年6月提高本、外勞核配比至1:1及增加總員額,並擴大開放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等多項產業申請,今年2月15日再放寬規定,申請移工資格及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申請農糧產業移工資格為農民、農民團體或具備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各產業最小經營規模為蔬菜1公頃、花卉0.5公頃、種苗0.5公頃、水稻育苗3公頃、果樹2公頃、雜糧10公頃、特作2公頃、設施農業0.5公頃,並檢附國內員工相關資料及經營場址合法使用證明(租約3年以上)、配置圖與現況照片等土地相關資料,向經營農地(團體依營登地)所屬農糧署各區分署遞件申請,審查通過後農業部即核發資格認定函,申請人須於9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移工。
針對實際從事農業農民因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而無法取得農保資格,例如於工會參加勞保、退休之軍公教人員等,比照「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以提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25萬元以上之憑證等方式採認。又為加速審查作業,增列提供每筆土地近一個月內照片送審認,即可不須實地審查,縮短整體作業時間。
農糧署北區分署表示,截至3月中旬北區審核通過100案,以桃園市農民經營設施蔬菜為大宗,請有申請需求者至農業部農糧署官網,詳細參閱「審查農糧產業工作申請聘僱外籍移工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及「勞發署農務移工聘僱管理說明」瞭解相關法令知識及善盡雇主管理責任,申請前可先洽受理單位諮詢,以減少補件往返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