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爭議不斷,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1)日通過成立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釐清其申設、審照、換照等是否涉不法及後續弊案爭議相關責任。鏡電視傍晚發出聲明,強調公司依法申設,艱辛耗時無人護航,且申設時 NCC 設諸多附款無法源根據,駁斥「何弊之有」。NCC傍晚發布 3 點聲明,對於部分委員過度介入個案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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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自 2022 年初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聞台執照後,相關爭議從未平息。國民黨立委邱若華、邱若玲、民眾黨立委林國成等人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成立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後續藍白委聯手在表決以 6 票贊成比 5 票反對通過。
鏡電視不認有弊 批立委黑白顛倒
鏡電視透過聲明表示,公司依法向 NCC 申請營運許可,申設時程自 2019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取得執照,歷時 2 年 2 個月,與國內現有新聞台申設期間相較,為史上審查耗時最久、過程最艱辛的案件,若有高層護航,申照過程豈會如此再三拖延。
再者,鏡電視指出申設通過時,NCC附加的 42 項附款包含前所未見的 14 項「保留許可廢止權」,國內從未有任何一家新聞台於申設時受到如此要求。
鏡電視認為,諸多附款要求並無法源依據,且主管機關對其他新聞台亦無此要求,「與其他同業相較,本公司實為史上受限最多、最嚴格之新聞台」,部分立委稱「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如此是非不分、黑白顛倒。
鏡電視自述,其產製新聞及節目製播均秉持專業,受新聞領域相關各大獎項肯定,2022 年獲 17 獎,2023 年獲 21 獎,是商業電視台中獲獎最多的新聞台,深受業界肯定,絕非有心人士誣指弊案可以抹煞。
NCC在今日傍晚指出,鏡電視公司為民間企業,NCC依法審議人民申請案,各項程序及審議期限皆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已竭盡行政調查之可能,並發出三點回應。
NCC:已竭盡行政調查之可能、積極配合檢調
NCC 傍晚發布三點聲明,其一,針對鏡電視相關議題,已分別於111 年 3 月 14 日、10 月 5 日、11 月 3 日、12 月 28 日及 112 年 4 月 19 日五度赴立法院備詢及進行專案報告,又依照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國家安全局等單位協助調查案情後,於 112 年 4 月 18 日向立法院正式提交調查報告,就外界關切及該公司內部檢舉事項,包含:與精鏡傳媒公司之財務爭議及人力、系統共用,股東轉讓股份或代持,負責人變更異動頻繁等問題,皆已盡可能進行行政調查。NCC 強調,在同類型的申請案中,該會已用最嚴格的審查密度及強度,檢視鏡電視相關案件。
其二,積極配合檢調調查相關檢舉案:前立法委員蔡璧如向法務部檢舉 NCC 審理鏡電視案涉有不法,檢調機關依法列他字案,未起訴任何當事人。檢調機關將國會議員檢舉案件列為他字案,為司法偵查正常程序,NCC 將配合辦理,請外界毋須過度解讀。且該前立委於檢舉案中,對 NCC 指控所使用的部分資料,據報載是當時台北市勞動局長所交付,因涉及刑法洩密罪,經檢舉後,該局長已遭正式起訴在案。對於外界使用違法取得資料,意圖透過刑事偵查及政治介入鏡電視相關案件,NCC 表示譴責且無法接受。
NCC:遺憾政治力介入
NCC強調,依照 NCC 組織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對於立院交委會決議譴責 NCC,並成立鏡電視申設調閱專案小組,明顯以政治力介入該會過往審議之個案,該會深表遺憾。NCC 重申,鏡電視公司內部治理爭議屬私權紛爭,應循司法程序解決,而非透過政治或媒體角力企圖干預。NCC 將堅守客觀、中立之立場,持續追蹤監理該公司營運狀況及申設附款履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