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記點新制去年6月30日上路,因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而引發民怨,行政院今(7)日通過修正草案,共10類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記點方式及可折扣次數也有所修正。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
交通部表示,去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文修正案施行後,確實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與民國111年相比,全年死亡人數也有所下降。
交通部指出,但也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以及增加記點項目,導致案件量暴增,1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龐大負擔。
交通部說,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的立法目的,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有檢討修正必要,因此提出修法,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
草案也規範,僅有可確認實際駕駛人的當場舉發案件,才會給予記點,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等逕行舉發,則不記點。
此外,駕駛人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等同扣抵違規點數4點。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未來將不開放民眾檢舉的10項項目為:
臨時停車:
- 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 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違規停車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其他違規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