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不少民眾會施放爆竹煙火,增添過年的氣氛,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呼籲大家,在施放前一定要特別注意爆竹煙火施放安全的相關規定,更不可以讓12歲以下兒童單獨施放,以免受罰。
消防局表示,專業爆竹煙火必須經過申請,才可以施放;而民眾在市面上可以買到的是一般爆竹煙火,購買時一定要確認有無張貼認可標示。
另外在施放前也要特別留意包裝上標示的「煙火類別」、「使用說明」及「安全距離」等事項,應依其安全標示及限制進行施放,例如「飛行類」的如沖天炮至少有10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而「升空類」的也有20公尺的距離,如果施放時未依照使用說明,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禁止於加油(氣)站、瓦斯行、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燃放爆竹煙火。
消防局也特別提醒家長,12歲以下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若無陪伴,家長或監護人最高可以罰1萬5千元罰鍰;且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是禁止兒童施放的,販賣商若是販售上述3類爆竹給兒童,也會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