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異議人士來台「跳機」已非首見。3名中國公民日前自馬來西亞搭機抵台滯留機場,尋求前往美國,今(1)日被移民署遣返吉隆坡。陸委會表示,這3名中國公民無合法入境簽證或許可,與前案陳思明不同,沒有先事前安排、與第三方接洽,因此依規遣返出發地。
中國公民來台跳機非首遭
中央社報導,中國公民田永德、韋亞妮、黃星星自述在中國遭受長年政治迫害,先前往泰國,後因於泰、中兩國交好,感到不安全,轉往馬來西亞,並在1月30日從吉隆坡搭機抵達台灣,未依原計畫赴北京,選擇滯留桃園機場,盼台灣政府能協助赴美尋求庇護。
52歲的田永德在30日自述影片中提到其為「零八憲章」第一期簽署人、獨立中文筆會會員、民主黨成員、人權捍衛者。他表示並非要給台灣找麻煩,而是無法得到美國簽證前往當地,盼能暫時停留台灣,直到可以前往第三地。
韋亞妮、黃星星母子倆來自中國廣西,被列入「X」社群平台頁面「中國政治犯關注」名單之中,韋亞妮屢因維權被抓,因為轉發酷刑虐待短片,在2015年獲刑4年;2020年11月12日被廣州國安局密押,後被拘捕;2023年6月7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2年半,同年7月19日刑滿釋放。
無獨有偶,中國異議人士陳思明因連續數年紀念六四事件,為了躲避中共迫害於2023年9月22日從泰國搭機抵台後,便滯留桃園機場移民署辦公室十數日,並公開表達希望前往美加尋求政治庇護。他獲得加拿大政府回應,並已於10月5號抵達溫哥華。
處置為何大不同?
移民署今日表示,外來旅客來台轉機,應依其原定航程前往下一個目的地,若未前往下一個目的地,且未具備入境有效簽證或許可,依慣例及現有法令遣返回上一個航點,本案為吉隆坡。
陸委會1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表示,陳思明案例與本次案例不同。絕大多數案例在全世界各國機場都一樣,只要沒有合法入境簽證或許可,不會允許入境,這是正常做法。這3名中國公民以及陳思明,全都沒有合法入境簽證或許可。
詹志宏志指出,陳思明案例不同在於,由於其抵達台灣前與加拿大已經有所接洽,希望短暫停留台灣後前往第3國,台灣對陳思明來說是個人身安全較有保障的地方;經過聯繫第3國,確認相關程序確實進行中,基於人道救援,給予協助;滯留台灣期間,陳思明滯留桃園機場,沒有入境。
詹志宏說明,此番3名中國公民並無事先安排,所以必須按照一般國際慣例還有現有法令,將他們平安地送回原出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