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河開發公司主導台北天空塔開發案,然碩河副董事長邱冠勳遭控,與碩河董事馬廷海聯手掏空碩河,並將台北天空塔產權質押給中國券商,被檢調限制出海出境。邱冠勳30晚間發布聲明,卻被碩河打臉是以其私人公司 Lion Best名義發聲,混淆視聽。高達200億聯貸今涉弊案,6家聯貸銀行團傳將於2月2日開會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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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紅的掏空塔
預計今年竣工的台北第二高樓「台北天空塔 The Sky Taipei」驚傳掏空弊案,鏡周刊30日披露,主導開發案的碩河副董事長邱冠勳遭檢舉涉及背信罪,私自發行特別股增資、以海外公司賺取年息與認購費牟取不法獲利,與碩河董事馬廷海聯手掏空碩河,並將台北天空塔產權質押給中國券商華泰證券,借款1.1億美元,規避投審司的審查。碩河董事長一職更鬧雙胞糾紛。
經濟部投審司30日表示,如有違反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之情形,將依法處以最高2500萬新台幣以下罰鍰,並於必要時將停止碩河的股東權利。
邱冠勳為誰發聲?碩河斥混淆視聽、不代表公司立場
遭檢方限制出境及出海的邱冠勳30日晚間發布10點聲明,駁斥媒體報導第二次特別股交易價碼、股息、認購費暴增等與事實嚴重出入,否認挪用資金償還私人債務等醜聞。碩河開發公司於今(31)日二度發布聲明,強調邱冠勳所言未經該公司同意,而是擅用碩河公司副董事長之身分,為其所有並控制之 Lion Best 公司發表聲明,以錯誤言論混淆視聽,重申絕不包庇涉案同仁任何不法行為。
邱冠勳涉嫌挪用增資款,以節稅等名義,在碩河上層設立August Gold、Green Heaven與Luxe Opus等境外控股公司,另成立獨資公司Lion Best。邱冠勳與馬廷海被控未經碩河全體股東同意,以台北塔為擔保,私自發行第二次特別股年息高達19.8%,但認購人只拿到4至8%利息,其餘價差由Lion Best公司取走。
聯貸遇掏空6銀行將開會議 天空塔不淪爛尾塔
台北天空塔開發案2017年由碩河開發董事長詹偉立出面,與銀行團簽下205.5億元聯貸案,當時有10家金融機構共組聯貸,元大銀為管理銀行。經過2020年重組後,聯貸銀行團剩6家,包括兆豐銀、元大銀、新光銀、京城銀、遠東銀以及永豐銀,管理銀行轉為兆豐銀。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29日曾表示,原先聯貸金額200億元,餘額已降至176億元,兆豐銀已請律師研議是否觸及聯貸違約。今週刊指出,銀行團會議或將於2月2日召開,檢視弊案是否符合當初簽訂的提前還款,以及暫停動撥等違約機制。若碩河停作,也將由其他開發商接手。
邱冠勳的聲明也提及,公司持有足額擔保品,為維護投資人及聯貸銀行的權益,將密切注意本案後續發展,適時通知投資人及聯貸銀行團並迅予採取必要措施。碩河在聲明中再次重申,公司財務及營運一切正常。要涉案人士配合檢調釐清案情,勿再混淆視聽,試圖影響台北天空塔興建工程。
邱冠勳聲明全文如下:
今日不實之報導起因於集團控股公司個人股東之民間高利貸借款人欲爭奪台北天空塔專案之控制權,見港商華泰證券及美商Tor Capital逐步接管台北天空塔上層控股公司股權,並於上週四1月25日去函銀行團提出拜會,而欲加反擊,使本公司無端受波及。本公司所投資者,為上層控股公司Green Heaven公司之特別股,並未享有投票權及決策權,為謹守投資人分際,前已向各方表明將維持中立不願涉入經營權紛爭,此舉反使爆料人士心生不滿,遂惡意陷構本公司負責人,委屈莫甚,特澄清如下:
1. 第二次特別股交易之股價、股息及擔保品等條件皆依據諸如景氣循環、商業風險等市場因素而設,並經國內外知名律師事務所盡職調查確認適法性,再經相關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及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商登記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2. 甚且,檢舉人士自始即委任香港律師參與Green Heaven公司每一次發行特別股交易之磋商審約過程,倘特別股股息及擔保品等商業條件未獲其等同意,即無從議定,更遑論能順利發行。爆料人士嗣竟以不實指控設法陷構本公司之負責人,惡意甚明。
3. 除依約得扣除之特別股息保留款外,本公司業將歷次特別股股款款悉數匯入投資Green Heaven公司於兆豐銀行指定帳戶(帳號:58-0086-02),且特別股股息及額度承諾費皆如實列入本公司之預收款,並經簽證會計師查核通過,亦揭露於歷年財報中,所有本公司投資人與貸款銀行皆得加以檢視,並未納為私用。爆料人士所稱「年息高達19.8%」、「認購手續費更暴增至100萬美元」、「不法利益超過5千萬美元」與實情嚴重出入,顯屬虛妄。
4. 本公司依約所得共同簽屬僅為前述兆豐銀行指定帳戶,台北天空塔集團控股公司其餘帳戶皆非本公司所得查核或簽屬,惟本公司歷來接要求Green Heaven公司須提供資金用途文件,方予同意放行撥款。
5. 本公司曾檢視2019年天空塔專案集團控股公司與港商華泰證券之借款協議(由Jovial Harbol公司擔任借款人,另五家控股擔任連帶保證人),確認協議第3.1條資金用途約定已限制6500萬美元借款僅能繳付台北天空塔專案之「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及支付相關建設成本,即限定控股集團用作挹注台北天空塔專案之資金,方同意第二次特別股股款中之6500萬美元得返還予Jovial Harbol公司。本公司並進一步與Jovial Harbol公司簽立協議,明訂該公司僅能將返還上層控股公司之款項,用於清償對港商華泰證券之借款,實已嚴格把關。
6. 上述第二次特別股股款用途,與第一次特別股股款中之7000萬美元用於清償元大銀行授信案情形相同,皆係為清償台北天空塔專案開發所需資金而撥付,實無任何報導轉載之「挪用增資款償還另名董事馬廷海的個人債務」情事。
7. 本公司因參與特別股交易所持有之擔保品悉數由臺資銀行代為管理中,是以爆料人士指謫本公司「將台北天空塔產權質押給中國券商」純屬杜撰之詞。
8. 自去年爆料人士散布不實黑函之初,本公司即竭力配合檢調偵辦,提交相關交易文件,金流明細等資料供檢調詳參,接受最嚴格之檢視。隨本公司持續協助檢調釐清實況,業使案情逐漸明朗。檢舉人士見此,遂扭曲事實、錯置時空,訴諸媒體輿論,意在製造司法機關之壓力,以遂行其私人奪權目的,無視現今檢調為因應大量案件已疲憊不堪,殊屬非是。
9. 檢舉人士另涉諸多不法情事,傾刻正由司法機關偵辦中,實不應再浪費社會資源,徒生滋擾,應將全案交由檢調釐清,方為正辦。
10. 本公司自始合法合規認購Green Heaven歷次發行之特別股,過程透明公開,絕無涉及不法,且本公司現仍持有足額擔保品,為維投資人及聯貸銀行之權益,將密切注意本案後續發展,適時通知投資人及聯貸銀行團並迅予採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