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 30 日公布了《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細節,並展開公眾諮詢,旨在補足《香港國安法》的缺漏,列出「五大宗罪」,包括以杜絕境外干預為由,收緊台港之間的社團聯繫。法律學者指,此法旨在切斷香港與境外連結,香港將變得更孤立。
第 23 條共 9 章,在罪行方面,涵蓋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
- 叛國行為;
- 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 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
- 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
- 境外干預。
第五項「境外干預罪」方面,保安局長鄧炳強說明,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透過不當手段干預中國或香港事務,包括香港選舉、香港立法及司法機關的決定。此外,亦修改現行《社團條例》中,與維護國家安全或禁止政治性團體與外國或台灣的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的相關條文。
BBC 指出,這意味 23 條將禁止香港與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聯繫,並將監管對象從註冊社團擴大到所有在港組織,如校董會甚至外國在港組織。
此外,在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方面,現行「隱匿叛國」罪行將編纂為成文法則。根據香港01,意思是若知情不報,未在合理時間內通報當局,即屬犯罪。
中央社引述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陳玉潔說法,國安法實施後,其實香港許多公民組織皆已解散,已無抗議聲浪。港府堅持 23 條立法補足國安法,應是為了因應境外勢力,如流亡海外港人的活動、外國組織對港府的批評等。
陳玉潔認為,23 條立法的重點是要將香港與境外聯繫切得乾乾淨淨,如此一來,香港社會益形孤立、封閉,「意識形態會愈來愈像中國。」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港府官員一再強調 23 條立法是參考英美國家類似法律,他批評道,國安法在國外並未引起反彈,是因國外是民選政府。「人民不滿你,下次可以不選你。但香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