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四處可見呼嘯而過的電動滑板車或單輪/雙輪車,但你可知,電動滑板車萬萬不可上路?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傅中武日前在市政質詢時點名台北取締不力,市長蔣萬安更親自學著騎乘,險些撞上桌子,而他也允諾,將大力執法。
中央社、聯合報報導,李傅中武 11 月 30 日質疑,目前個人行動器具依法不得上路,但使用率愈來愈高,已成許多民眾的代步工具,台北滿街都看得到。零售賣場、電商平台隨處可買,有的廣告甚至標榜時速最高可到 70 公里,增加安全隱憂,事故時有所聞。
事實上,不只台北,今年 8 月,就有人拍到「山道猴子電動滑板車版」,有民眾在台七乙線山路違規騎乘電動滑板車,時速至少破 60 公里,還路過兩輛警車,卻未遭攔查,桃園警方不得不跳出來呼籲大眾,此舉已觸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個人行動器具屬於慢車的一種,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各縣市政府必須訂定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安全注意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方能行駛於道路。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及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除法規已明定禁止行駛道路,基於個人行動器具皆尚未檢驗,坊間販售的個人行動器具部分有車速過快情形,考量使用者及用路人安全,暫無開放行駛道路及人行道之規劃。
交通局指出,公園、河濱公園、綠地、廣場等場域,基於安全考量,亦不開放個人行動器具使用,違者可處新台幣 1,200 元至 3,600 元罰鍰。
交通局說明,截至 2023 年 11 月止,台北已取締 285 件個人行動器具違規案件,並有 39 件事故案件。李傅中武指出,今年 1 到 10 月 238 件違規,換算下來,平均一個警分局每月只取締 1.7 件,執法太不夠力。對此,蔣萬安認同電動滑板車的危險性,允諾將加強取締宣導。